陈:
因你待业时间超过(略)个自然日,于(略)年5月(略)日不再符合福田区人才租赁住房货币补租(以下简称人才住房补租)的发放条件。本机关依据《福田区重点产业人才租赁住房管理暂行办法(修订)》(深福建发〔(略)〕(略)号)第四条第一款第二项、第十五条第一项的规定以及《福田区重点产业人才租赁住房补租协议》第七条第一项、第九条的约定,对你作出(略)-ZF-(略)《关于收回人才租赁住房货币补租的决定书》(以下简称“《决定书》”)并送达。而你至今未履行《决定书》中义务。
本机关于(略)年8月(略)日向你作出CG-(略)-(略)《行政强制执行催告书》,催告内容如下:
1.请你于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十日内履行《决定书》所述义务;如对履行该义务有陈述、申辩意见,请在该期限内向本机关提出。
2.如无正当理由,逾期仍不履行《决定书》所述义务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因通过其他送达方式无法有效送达CG-(略)-(略)《行政强制执行催告书》,本机关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联系电话:(略)
联系地址:(略)
深圳市福田区住房和建设局
(略)年9月(略)日
附件:
《行政强制执行催告书》公告送达明细
受送达人及身份证号码 | 决定书文书编号 | 决定内容 | 催告书文书编号 |
陈 (略) | (略)-ZF-(略)《关于收回人才租赁住房货币补租的决定书》 | 收回向你多发放的自(略)年6月份的人才住房补租款项(略)元。 | CG-(略)-(略)《行政强制执行催告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