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卖公告
昌吉市人民法院定于(略)年(略)月(略)日上午(略):(略)
一、本次拍卖标的物:(略)
标的调查情况表 |
标的名称 | 昌吉市(略)区1丘(略)栋(公元·(略)B区南区)(略)号楼1单元(略)室房产 |
权证情况 | 法院执行裁定书 | ((略))新(略)执(略)号 |
产权证 | 新(略)昌吉市不动产权第(略)号 |
标的所有人 | 新疆 |
评估价基准日 | (略)年8月(略)日 |
标的现状 | 房屋用途 | 住宅 |
是否已腾空 | 是 |
租赁情况 | 无 |
权利限制情况 | 查封 | 昌吉市人民法院查封 |
抵押 | |
提供的文件 | 1、《法院裁定书》;2、《协助执行通知书》;3、《拍卖成交确认书》 |
标的物介绍 | 建筑总面积 | (略).(略)平方米 |
房屋户型 | 3室2厅1卫 |
房屋楼层 | (略)层,总楼层(略)层 |
标的物估值 | 网询价 | (略).(略)元 |
费用承担 | 过户费用 | 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由双方各自承担 |
欠缴费用 | 由被执行人承担 |
备注:(略) |
二、网询价:(略)
三、起拍价:(略)
四、竞买保证金:(略)
五、标的物展示时间、地点:(略)
六、竞买人条件:(略)
七、竞买登记手续办理:(略)https:(略))缴纳保证金后方可取得竞买资格。
八、竞买人须以现金以外的转账方式缴纳保证金。
九、竞买人竞买成功后,需在成交之日起5日内将剩余价款交付至昌吉市人民法院指定账户。【户名:(略)
十、关于竞买标的的过户手续、税费等事宜,请意向竞买人在办理报名手续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标的物前期所欠交费用(暖气费、物业费、水电费等)由被执行人承担,标的物未缴纳的维修基金由买受人承担,标的物权属转移过程中所发生的税费按税法规定由资产占有方(被执行人)和买受人各自承担。
十一、房产腾退期限为六个月,拍辅机构不收取任何费用。
十二、本标的物优先购买权人相关说明:(略)
十三、与上述标的有关当事人、担保物权人及其他优先购买权人届时应参加本次拍卖会,如缺席,则丧失相关权利,本公告视同送达。
十四、请竞买人在报名前详细阅读评估报告、拍卖须知等材料所披露的内容,认真查看标的物,充分了解标的物现状和瑕疵及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竞买人完成报名手续,即视为已完全了解并认可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并以其独立判断判定自愿以现状竞买本标的。
拍辅机构:(略)
联系电话:(略)
法院监督电话:(略)
昌吉市人民法院
(略)年9月(略)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