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服务采购项目(第二次)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同济大学网上竞价和电子交易平台(https:(略)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略)
2、项目名称:(略)
3、采购方式:(略)
4、预算金额:(略)
5、最高限价:(略)
6、采购需求:(略)
7、交付(实施)地点:(略)
8、交付(实施)时间/服务期:(略)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证书等);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书面声明并对声明内容真实性负责,格式见采购文件相关附表格式);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或承诺函);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书面声明并对声明内容真实性负责,格式见采购文件相关附表格式);
(5)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2、至响应截止时间查询,未被国家财政部指定的“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4、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5、法人依法设立的分支机构以自己的名义参与投标时,应提供依法登记的相关证明材料和由法人出具的授权其分支机构在其经营范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承担全部民事责任的书面授权。法人与其分支机构不得同时参与同一项目的采购活动;
6、本项目面向大、中、小、微型企业,事业法人等各类供应商采购(但不接受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投标,若为事业单位,应提供本单位为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的证明材料或承诺书)。
三、磋商文件获取时间地点
凡愿参加投标的潜在供应商应于(略)年9月(略)日至(略)年(略)月1日止(北京时间),通过同济大学网上竞价和电子交易平台(以下简称电子采购平台,网址为:(略)
四、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开启时间、地点
递交截止时间:(略)
递交地点:(略)
开启时间:(略)
磋商地点:(略)
所需携带材料:
届时请供应商代表持投标时所使用的数字证书(CA证书)及可以无线上网的笔记本电脑参加开标及磋商。
五、其他事项
1、发布公告的媒介:(略)
2、本项目采用电子采购方式,操作平台地址:(略)
3、响应文件需使用到CA加密和解密,操作步骤需严格按照同济大学网上竞价和电子交易平台的要求进行;
4、本项目采购公告及采购文件中所指的“竞争性磋商”是指根据同济大学相关规定实施的“快速磋商”采购方式;
5、同济大学为部属高校,本项目的项目预算未达到现时有效的中央预算单位政府采购的限额标准,同时本项目的采购内容也未列入现时有效的中央预算单位集中采购目录,因此,本项目并不属于政府采购项目。
六、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 购 人:(略)
地 址:(略)
联 系 人:(略)
联系方式:(略)
采购代理机构:(略)
地 址:(略)
联 系 人:(略)
联系方式:(略)
邮 箱:(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