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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中医药大学附属第二医院关于党建文化墙设计制作项目的院内采购公告

2025-09-25 浙江-杭州-拱墅区
所在地区: 浙江-杭州-拱墅区 发布日期: 2025年9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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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采购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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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浙江中医药大学附属第二医院(浙江省新华医院)就全国高校双带头教师党支部书记工作室党建文化墙设计制作项目进行院内采购,欢迎国内具备广告设计或装饰工程相关经验的供应商前来参加。

一、项目编号:(略)

二、采购方式:(略)

三、采购项目概况(内容、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等)

项目主体实力雄厚,兼具多重优质资质与荣誉,既是全国高校双带头人教师党支部书记工作室创建单位,同时获评省级巾帼文明岗与青年文明号。为系统梳理并生动呈现对应科室的发展历程与党建工作特色和成果,现计划启动党建文化墙项目建设。本项目旨在通过系统化规划、艺术化设计与空间化呈现,打造一处集 “党建成果展示、学科特色宣传、先进文化传播” 三大功能于一体的特色文化阵地,进一步强化党建引领作用,彰显科室综合实力与文化底蕴。现面向社会公开开展招标工作,诚邀国内具备广告设计类或装饰工程类相关经验的供应商积极参与,共同推进项目落地,助力打造高质量党建文化展示空间。

序号

项目名称

数量

单位

预算金额(万元)

简要技术描述或基本概况介绍

1

党建文化墙设计制作

1

4.9

党建文化墙设计制作安装调试,详见附件1采购内容及需求。

注:(略)

四、供应商资格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特定资格条件: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投标,不可分包与转包。

五、响应文件包含内容(每页需加盖单位公章,1正本2副本,密封保存):

(1)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2)报价一览表;

(3)报价明细表;

(4)资格证明材料:

①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②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③无重大违法行为承诺书。

(5)供应商情况介绍;

(6)采购需求响应表(采购内容及需求见附件1);

(7)项目实施方案;

(8)质量保证措施;

(9)项目实施人员一览表;

((略))建议及其他优惠承诺;

((略))(略)年1月1日以来具有同类项目业绩情况;

((略))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其它技术资料;

((略))其他与评审评分相关的证明材料、资料。

六、报名要求:

1、各供应商应于(略)年 9月(略)日(略):(略)

2、报名时须提交的资料:(略)

3、报名登记表详见附件3,未按要求报名的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七、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略)

八、响应文件要求及提交地址:(略)

九、开标时间和开标地址:(略)

十、评标方法:(略)

1、资信、商务及技术部分((略)分)

序号

评审内容

评分细则

分值(分)

1

业绩

(客观分)

供应商自(略)年1月1日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同类服务业绩的,每提供一个业绩得2分,最高得6分。提供合同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否则不得分。

6

2

采购需求符合度

(客观分)

针对采购附件1中的二、采购内容和三、服务要求的响应情况,每一条条款不满足采购文件要求扣2分,扣完(略)分止。

(略)

3

实施方案

(主观分)

按照方案的科学性、合理性、与本项目要求的契合度进行评分。

(略)

提供质量保证措施,按照服务科学性、合理性进行评分。

(略)

4

项目人员

(主观分)

根据拟派项目组人员数量、学历以及工作经验情况进行评审。

注:(略)

8

5

其他承诺

(主观分)

针对本项目的实际情况,给出的建议及其他优惠措施。

5

2、价格部分((略)分)

价格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采购文件要求且报价最低的报价为评审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价格评分将在有效供应商范围内进行,最高得(略)分,最低得0分(小数点后保留二位小数,第三位四舍五入)。满足采购文件要求且报价最低的报价为评标基准价,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响应报价)×(略)%×(略)

十一、其他事项

1、本项目不组织集中踏勘,供应商可自行联系采购人预约现场勘测。

2、供应商认为采购公告、采购过程和采购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供应商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

(1)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或发布)采购文件之日。收到采购文件之日起至响应截止时间止不足七个工作日的,应当在响应截止时间前提出。

(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

(3)对采购结果提出质疑的,为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十二、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地址:(略)

联系人:(略)

联系电话:(略)

浙江中医药大学附属第二医院(浙江省新华医院)

(略)年9月(略)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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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本条信息受业主方委托独家指定在中国建设招标网 www.jszhaobiao.com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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