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略)
项目名称:(略)
采购方式:(略)
预算金额:(略)
服务期限:(略)
服务内容:(略)
服务地点:(略)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基本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提供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规定资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略)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略)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略)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略)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违规记录:(略)
(6)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略))(略)号)规定,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投标。提供:(略)
(7)特殊资格条件:(略)
三、政府采购需要落实的政策:
1、根据《遵义市财政局关于印发 <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整改提升工作方案> 》(遵财采〔(略)〕(略)号)、《遵义市财政局关于转发<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的通知》(遵财采〔(略)〕(略)号)文件规定,采购项目中标企业为小微企业(享受小微企业政策的)的,该项目不收取履约保证金。
2、根据《遵义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整改提升工作方案> 》(遵财采〔(略)〕(略)号)、《遵义市财政局关于转发<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的通知》(遵财采〔(略)〕(略)号)文件规定, 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在投标中享受同等优惠,但须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注:(略)
3、根据《遵义市财政局关于印发 <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整改提升工作方案> 》(遵财采〔(略)〕(略)号)、《遵义市财政局关于转发<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 的通知》(遵财采〔(略)〕(略)号)文件规定,**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以当地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为准)。
四、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略)
地点:(略)
方式:(略)
(2)委托代理人持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及授权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营业执照复印件、资质证书复印件(如有)(加盖公章)现场获取。(谢绝邮寄)
售价:(略)
五、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略)
地点:(略)
六、开启
时间:(略)
地点:(略)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八、磋商保证金
本项目不收取磋商保证金
九、其他补充事项:
本项目是专门面向中小型企业的采购项目,只允许中小微企业参与投标,中小微企业需出具相应的声明函;中小微企业的分类标准按照工信部、统计局、发改委、财政部四部委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略)〕(略)号)文件执行。根据财政部发布《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问答》,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或者采购包,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的扶持政策。
十、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单位信息
名 称:(略)
地 址:(略)
项目联系人:(略)
联系方式:(略)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略)
地址:(略)
联系方式:(略)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略)
电话:(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