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会计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关于(略)年度正高级、高级会计师职称评审通过人员公示的通知信息来源:(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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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和人员:
根据《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我市(略)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深人社发〔(略)〕(略)号)和《深圳市财政局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我市(略)年度正高级、高级会计师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深财会〔(略)〕(略)号),现对(略)年度申报正高级、高级会计师职称并经评审通过的(略)名申报人(正高级5人、高级(略)人)进行公示(名单见附件1、2)。公示分为单位公示和评委会网上公示两部分。
一、单位公示
本次通过评审的申报人(名单附后)必须报告并请所在单位进行单位内公示。申报人所在单位要根据《深圳市财政局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我市(略)年度正高级、高级会计师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深财会〔(略)〕(略)号)要求及《深圳市属职称评委会职称评审申报单位系统操作手册》(详见附件3),在网上申报系统打印评后公示材料,组织评后公示(将评后公示材料在单位显著位置进行张贴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申报人所在单位在网上申报系统内录入情况和单位意见,并打印《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评后公示情况表》,由单位纪检(监察)或人事部门在表上如实加具意见并加盖公章后,于(略)年(略)月(略)日前在系统扫描上传提交至评委会办公室。
二、评委会网上公示
评委会于(略)年9月(略)日至(略)年9月(略)日期间,在市财政局门户网站对本次评审通过的申报人进行网上公示。任何组织或个人对通过人员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通过书面方式向深圳市会计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设在深圳市财政局)反映情况。单位投诉要加盖单位公章,个人投诉要署真实姓名和联系电话,否则不予受理。
邮箱:(略)
地址:(略)
三、其他说明
根据《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我市(略)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深人社发〔(略)〕(略)号)所附说明(详见附件4),评审结束后,后续工作流程为:(略)
附件:(略)
2.(略)年度高级会计师职称评审通过人员名单
3.深圳市属职称评委会职称评审申报单位系统操作手册
4.关于职称评审工作的常见问题问答((略)年度)
深圳市会计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
(略)年9月(略)日
附件下载
附件1:(略)
附件2:(略)
附件3:(略)
附件4:(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