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卖公告
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法院将于(略)年(略)月(略)日(略):(略)
一、拍卖标的物:(略)
(一)标的物产权证号:(略)
(二)该标的包含室内家具家电,详见《评估报告》内的“部分可移动家具家电评估结果表”。
(三)标的物所在小区为“金源利青国青城”,所在楼栋共(略)层(负2层至(略)层),标的位于名义层第(略)层,现空置;具体情况请竞买人自行前往现场核实或向相关部门了解。
(四)标的物实际使用面积与权属登记证书载明的面积是否一致,由买受人自行核实,并承担瑕疵责任。
(五)经向标的所在物业处了解,标的物从(略)年(略)月至(略)年6月物业欠费共计(略).(略)元,公摊费欠费(略).(略)元(此欠费未经司法确认,仅供参考),物业收费标准为1.5元/平方米月,公摊费(略)元/月,物业联系电话为(略)-(略),具体欠费情况在交付时以相关部门所确认的具体金额为准,由竞买人自行了解;该标的物所涉欠缴的水、电、气及物业等费用由买受人核实并承担。
(六)本次拍卖范围包括土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部分房屋内可移动的家具家电、室内不可移动的装饰装修以及为房屋服务不可分割或分割后影响其使用功能的设施设备,但不包含相应的债权债务等及其他财产或者权益,详见评估报告。
(七)标的物以现状为准,标明或未标明的瑕疵由竞买人自行核实或了解,成交后,买受人承担相应的风险责任;法院负责交付。
本公告所附评估报告仅作为拍卖价值参考,报告所述内容需竞买人自行到标的物现场核实,法院所展示的视频与照片仅作参考,具体以实际状况为准,本院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评估价:(略)
二、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略)
三、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若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其委托人或代理人必须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比如商品房限购等),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竞买人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价程序开始7日前向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需授权委托他人报名参与竞买或需多人联合竞买的竞买人请在拍卖竞价程序开始7日前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经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法院确认后方能进行委托。
四、根据(略)年(略)月(略)日起施行的法释[(略)](略)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司法拍卖房产竞买人资格若干问题的规定》标明:(略)
五、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六、拍卖方式:(略)
七、标的物以现状为准,本院不承担本标的物瑕疵保证。
特别提醒:(略)
八、拍卖成交后,标的物过户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基于本次交易房屋过户所涉及的税、费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各自承担。应由被执行人承担的过户税费由买受人在办理手续时先行垫付,拍卖成交裁定送达买受人后(略)日内向本院提交退款申请,并附上有关缴费凭证原件,本院审核后在购房款中扣除并退还买受人,逾期未申请的,该笔费用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竞买人是否符合过户条件,请竞买人自行到当地相关职能部门进行了解,拍卖人不承担一切责任。
九、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优先购买权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十、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略)年(略)月6日前与本院联系。
十一、拍卖竞价前淘宝系统将锁定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锁定的保证金自动释放,锁定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锁定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在(略)年(略)月(略)日前缴入法院指定账户。(开户单位:(略)
十二、司法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及其起拍价、保证金、竞拍成交价格相对较高的,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各大银行充值和支付的限额情况可上网查询,网址:(略)
十三、依照法释〔(略)〕(略)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淘宝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竞买须知。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卖人咨询。
特别提醒:(略)
咨询电话:(略)
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法院咨询电话:(略)
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法院监督电话:(略)
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执行局监督电话:(略)
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督察室监督电话:(略)
联系地址:(略)
淘宝技术咨询:(略)
附件:(略)
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五年九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