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一般资格条件要求: 1.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投标人为企业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投标人为事业单位的,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投标人为社会团体的,提供有效的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投标人为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投标人为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提供有效的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材料复印件;其他投标人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提供有效的相应具体证照复印件。(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特定行业可以分公司名义参与投标。) 2.投标人代表身份证有效复印件(正反面均需复印),投标人代表若不是单位负责人的应同时提供单位负责人授权书原件。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目下的采购活动。(投标人须对此提供书面承诺) 4.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投标人须对此提供书面承诺) 5.本项目投标截止之日的前5年内,投标人参加厦门海投工程建设有限公司及关联企业项目的招投标活动中,在经营活动(包括合同履约)中没有重大违约记录或不良信用记录。(投标人须对此提供书面承诺) 6.经信用记录查询,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 ①信用记录查询的截止时点:(略) ②信用记录查询渠道:(略) ③信用记录的查询:(略) ④经查询,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且相关信用惩戒期限未满的,其资格审查不合格。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招标人针对本项目规定投标人应具备的特定条件: 1.投标人所提供电梯制造商须具备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且货梯制造许可等级为B级(含)以上。已换新证的制造商应具备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许可项目:(略) 2.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货梯安装维修B级(含)以上。已换新证的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许可项目:(略) 3.投标人必须是投标电梯整机制造商或其授权代理商。如果是授权代理商则必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电梯整机制造商关于本项目的唯一授权书原件。若同一品牌的电梯整机在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中均存在授权的,视为不满足“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书”的要求,则提交上述授权书的投标人的投标均作无效投标处理。 三、其他详见招标文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