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廊坊市分公司云仓快包仓储服务外包项目(二次)招标公告
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以下简称“招标代理”)受 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河北省分公司 (以下简称“招标人”)委托,就 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廊坊市分公司云仓快包仓储服务外包项目(二次) 项下的货物及服务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邀请合格的投标人前来投标。本项目采用电子化招投标,对投标人在“中国邮政电子采购与供应平台”上传的电子版投标文件进行审查。
一、项目名称:(略)
二、项目编号:(略)
三、项目概述:(略)
四、招标内容:
仓储服务。服务期3年,预算合计(略).(略)万元,其中仓储服务(快包、特快)客户服务(略).(略)万元、无收寄信息邮件处理(略).(略)万元、处理退件仓储服务6.(略)万元、仓内杂志封装(略).(略)万元、前置集包(全业务种类)仓储服务(略).(略)万元。以实际发生量为准,据实结算。(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技术(服务)规范》)。
注:(略)
(2)本项目/包最高投标限价详见招标文件,投标人报价如高于最高投标限价,其投标将被否决。
(3)实际采购数量以招标人订单数量为准,不承诺最低订单数量
(4)该项目采用框架协议形式购买,中标1家备选1家,签订3年服务协议。
五、投标人资格条件:
(一)供应商必须遵守国家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具有良好的信誉和诚实的商业道德;在“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供应商,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被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或河北省分公司列入黑名单且在有效期内的供应商,均无资格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二)与邮政无投资关系且存在以下情况的,不得参加采购活动:(略)
(三)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港澳台除外)依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有能力为本项目提供服务的单位。
(四)投标人须取得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
(五)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专业能力;良好的资金、财务状况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六)投标人须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能开具招标人指定的税率为6%的正规增值税专用发票。
(七)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得转包分包。
注:(略)
六、招标文件的获取方式:
(一)办理CA证书
登录“中国邮政电子采购与供应平台”(网址:)递交加密的线上电子版投标文件。开标后使用CA证书进行电子版投标文件远程解密或由招标代理公司统一解密。请投标人准备解密所需CA、电脑等必备设备,投标人应通过制作电子版投标文件的电脑解密电子版投标文件,保证网络畅通、运行环境良好、介质完好等,逾期递交的线上电子版投标文件以及不符合规定的线上电子版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二)线上电子版投标文件加密、解密:(略)
(三)招标文件中要求的盖章、签字,在制作线上电子版投标文件时可以是有效的电子签章、电子签名,也可以是加盖公章、签字的纸质版扫描件。(电子签章后,文档不应再修改,否则电子签章、签字无效;如需修改,请修改后重新电子签章、签字)。
注:
线上电子版投标文件指:(略)
八、开标:
(一)开标形式:(略)
(二)开标时间:(略)
九、发布公告的媒体: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中国邮政官方网站、中国邮政电子采购与供应平台发布。
十、联系方式:
采购人:(略)
详细地址:(略)
代理机构:(略)
详细地址:(略)
项目联系人:(略)
电话:(略)
户名:(略)
开户行:(略)
账号:(略)
邮箱:(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