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顺市中医院采购广告制作服务商项目(二次)竞争性磋商公告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贵州万和工程招标代理造价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受安顺市中医院的委托,就安顺市中医院采购广告制作服务供应商项目(二次)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略)
二、项目编号:(略)
三、采购方式:(略)
四、项目概况
4.1采购最高限价:
采购最高限价:(略)
本次招标预算金额仅作为年度内的预算金额,不作为合同金额。年度内宣传品制作项目包括但不限于物料清单的内容。
4.2项目地点:(略)
4.3采购内容:(略)
4.4服务时间:(略)
五、投标供应商资格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①三证合一的有效营业执照(经营范围符合本次招标项目的采购需求即可);
②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非法定代表人须提交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③企业依法纳税的证明材料((略)年1月至今任意时间段)依法纳税的凭证或由税务部门出具的完税证明);
④(略)年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或(略)年1月至今任意时间段企业财务报表(须提供利润表和资产负债表)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⑤企业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略)
⑥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后均无相关主体失信、违法记录(打印的网页须完整,可以看到是否有违法、失信的记录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若有不良信用记录,按无效投标处理)。
⑦投标供应商自行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函原件;
注:(略)
开标时还须单独手持提供[1-7项]材料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与投标文件一并递交;投标文件和资格审查材料未一并递交的、提供的材料不齐或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无效。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六、招标文件购买及发售时间:
6.1请于(略)年(略)月(略)日(略)时(略)分至(略)年(略)月(略)日(略)时(略)分(招标文件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开始出售,周末节假日除外),在(贵州省安顺市西秀区东关街道黄果树大街安顺·东城里小区C栋2单元1跃1-2室)进行报名。
购买招标文件地址:(略)
6.2招标文件售价:(略)
七、保证金缴纳事宜:
不要求
八、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略)
九、投标文件递交地点:(略)
十、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
采购人名称:(略)
地址:(略)
采购单位联系人:(略)
采购单位联系电话:(略)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略)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地址:(略)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略)
采购代理机构电话/传真:(略)
十一、公布媒体:(略)
十二、中标服务费事宜:(略)
十三、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贵州万和工程招标代理造价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略)年(略)月(略)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