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n
\r\n
(略)年度江苏省盐城市大丰区大丰经济开发区龙福片高标准农田新建项目(第三批超长期国债)招标公告
\n
\n
1.招标条件
\n
本招标项目(略)年度江苏省盐城市大丰区大丰经济开发区龙福片高标准农田新建项目(第三批超长期国债)已由盐城市农业农村局以盐农建【(略)】8号文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略)%,招标人为江苏大丰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招标代理机构为江苏兴华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n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n
2.1 项目建设地点:(略)
\n
2.2 项目概况:(略)
\n
2.3 总工期:(略)
\n
2.4 质量要求:(略)
\n
2.5 招标范围:(略)
\n
具体以招标人提供的图纸及工程量清单为准,招标人保留适当调整的权利。
\n
2.6 项目编号:(略)
\n
3.投标人资格要求
\n
3.1 本次招标资格条件
\n
(1)资质条件:(略)
\n
(2)业绩要求:(略)
\n
(3)财务要求:(略)
\n
(4)安全生产许可证要求:(略)
\n
(5)项目经理要求:(略)
\n
①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n
②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以苏水基【(略)】(略)号文规定为准),中标结果公告(直接发包的项目以网上合同备案为准)后即视为有在建工程。
\n
注:(略)
\n
本项目招标文件项目负责人有在养护期内的绿化养护、市政养护项目的,不属于招标公告及文件规定的有在建工程。
\n
③投标申请人委托代理人及投标承诺的项目部人员均为本单位的正式职工,投标时提供委托代理人及项目负责人从(略)年5月开始至投标截止之日当月至少1个月在本单位缴纳养老保险缴费记录证明。
\n
④项目负责人具有近5年内(至投标截止时间止,以中标通知书的时间为准)担任过类似工程项目负责人业绩(项目负责人为变更后的业绩不予认可),类似工程施工业绩指单项合同额不少于(略)万元的高标准农田建设或农田水利(不含河道整治)等类似工程。投标时须上传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竣工(或完工)验收证明原件的彩色扫描件以及能证明业绩真实性的辅助材料,否则业绩不予认可。
\n
注:(略)
\n
本招标公告要求的相关指标需在提供的中标通知书或施工合同或竣工验收证明(完工验收证明)中体现,如提供的中标通知书或施工合同或竣工验收证明(完工验收证明)均未能体现本招标公告要求的相关指标的,须提供业绩项目所在地工程招投标管理部门或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能反映相关指标的证明。各项材料所反映的同一指标不一致的,以最小的为准。如招标文件要求项目负责人业绩,而所提供业绩工程不止一名项目负责人的,本工程只认可排列第一位的项目负责人业绩,业绩不是投标人承接的工程,不予认可。
\n
投标申请人须确保所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明确无歧义,如因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不全面影响资格审查的后果自负,招标人不接受投标申请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n
(6)技术负责人要求:(略)
\n
(7)其他人员要求:(略)
\n
(8)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要求:(略)
\n
(9)信用等级要求:(略)
\n
((略))施工设备要求:(略)
\n
((略))其他要求:(略)
\n
((略))信誉要求:
\n
①投标人被国家、江苏本省省级有关部门及盐城本市市级、大丰区有关部门暂停招投标或市场准入资格且在公示处罚期内的。
\n
②投标人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均自记录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
\n
③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信息正在被“信用中国”、“信用江苏”网站公布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已撤销或更正的除外。
\n
④投标人作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被采取依法限制参与建设工程招投标惩戒措施的,且被有关部门推送在“信用中国”、“信用江苏”、“信用盐城”相关网站公示且在有效期内的。
\n
凡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本项目招标人拒绝其投标,一经发现资格审查不予通过,不得被确定为中标候选人、中标人。在一次招投标活动中,相关参与人因上述情形,导致其资格预审不通过或者被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中标人资格的,不因其之后情况的变化,改变已经作出的决定。
\n
((略))招标人谢绝挂靠单位参与本工程的投标,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招标人如发现系无资质的单位和个人挂靠施工的,可以立即无责任终止合同,没收履约保证金,清退其出场,已完工程量不予结算;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招标人将依法追偿。
\n
((略))投标单位未按照招标文件约定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参与投标解密报价的、投标承诺的人员不到场以及其他不良行为,将会被盐城市建设工程企业不良行为管理系统记录,影响后续参加我市招投标活动,请各投标人诚信投标、确保履约。
\n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n
3.3 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要求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将按否决投标处理。
\n
4.招标文件的获取
\n
4.1 获取招标文件准备
\n
从本公告发布之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前为招标文件发售期,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在招标文件发售期满之前完成如下工作:
\n
4.1.1 到盐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府西路1号国投商务楼)4楼大厅办理数字证书(具体要求见盐城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登录盐城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网址)建立、更新企业信息库(有关证书证件和业绩证明等原件的电子扫描件录入、更新);
\n
4.1.2 登录盐城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名称、网址。下述所称交易平台除特别说明外均指本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按照交易平台要求完成本项目有关投标信息填报。信息的及时性、完整性、正确性由投标人承担责任。
\n
4.2 获取招标文件
\n
投标人使用单位数字证书登录交易平台免费下载获取招标文件及其附件。
\n
注:(略)https:(略);(4)使用互联互通小助手CA登录遇到问题请联系:(略)
\n
5.投标文件的递交
\n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简称“投标截止时间 ”)为(略)年(略) 月(略) 日9:(略)
\n
5.2 开标模式及递交方式:(略)
\n
6.踏勘现场和投标预备会
\n
本次招标不集中组织现场踏勘及召开标前会,由投标人自行踏勘,费用自理,招标人不召开投标预备会。
\n
7.评标标准和方法
\n
7.1 评标办法 :(略)
\n
7.2 资格评审标准:(略)
\n
7.3 最高投标限价:(略)
\n
7.4 评分因素与评分标准
\n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n
一、评标、定标办法
\n
本工程招标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
\n
评标前由招标人对照省政府第 (略) 号令要求,进行评标准备工作,并核实投标人和项目负责人的资质和资格、经历和业绩、保证金缴纳情况、在建工程和信用状况等方面的情况。发现投标人有可能低于成本或者影响履约的异常低价投标,通知投标人进行书面澄清说明,提请评标委员会分析研判认定是否作无效标处理。由于投标单位授权委托人联系不上或在规定时间内未能作出书面澄清说明的,被否决投标责任自负。
\n
招标人在评标准备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应主动提请评标委员会作无效标处理,在招标人审查意见表生成后,评标准备工作一旦结束,评标准备结果不因后续资格审查否决投标、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以及其它任何情形而改变。
\n
二、评标标准和程序
\n
(一)资格审查(资格后审)
\n
评标委员会对开标情况无废标情形的投标人资格对照招标文件投标须知第3.5项的规定要求进行审查,只有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方可进行下一阶段的评审。
\n
\n\n\n\n 评审因素 \n | \n\n 评审标准 \n | \n
\n\n\n 营业执照 \n | \n\n 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n | \n
\n\n\n 安全生产许可证 \n | \n\n 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n | \n
\n\n\n 资质等级 \n | \n\n 具备有效的资质证书且资质等级符合第2章“投标人须知”第1.4.1 项规定 \n | \n
\n\n\n 财务状况 \n | \n\n 符合第2章“投标人须知”第1.4.1 项规定 \n | \n
\n\n\n 类似项目业绩 \n | \n
\n\n\n 信誉 \n | \n
\n\n\n 项目负责人 \n | \n
\n\n\n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n | \n\n 项目负责人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n | \n
\n\n\n 其他 \n | \n\n 符合第2章“投标人须知”相关规定 \n | \n
\n\n
\n
(二)详细评审
\n
投标文件的评审按以下顺序进行,上一阶段未通过的不进入下一阶段评审:
\n
1、初步评审
\n
1.1形式评审标准
\n
对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进行评审。
\n
\n
\n\n\n\n 评审因素 \n | \n\n 评审标准 \n | \n
\n\n\n 投标人名称 \n | \n\n 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一致 \n | \n
\n\n\n 授权委托书 \n | \n\n 有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n | \n
\n\n\n 报价唯一 \n | \n\n 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并不超过最高限价 \n | \n
\n\n\n 其它 \n | \n\n 不同投标文件间不出现评委会认为不应有的雷同 \n | \n
\n\n\n 投标文件签字盖章 \n | \n\n 符合第2章“投标人须知”相关规定 \n | \n
\n\n
\n
\n
1.2响应性审查
\n
对招标文件要求的工期、质量标准、投标保证金、投标有效期、暂定价、不可竞争费用等实质性要求的响应性进行评审。
\n
\n
\n\n\n\n 评审因素 \n | \n\n 评审标准 \n | \n
\n\n\n 投标内容 \n | \n\n 符合第2章“投标人须知”第1.3.1款规定 \n | \n
\n\n\n 工期 \n | \n\n 符合第2章“投标人须知”第1.3.2 款规定 \n | \n
\n\n\n 工程质量 \n | \n\n 符合第2章“投标人须知”第1.3.3 款规定 \n | \n
\n\n\n 投标有效期 \n | \n\n 符合第2章“投标人须知”第3.1.1款规定 \n | \n
\n\n\n 投标保证金 \n | \n\n 符合第2章“投标人须知”第3.4.1 款规定 \n | \n
\n\n\n 权利义务 \n | \n\n 符合第4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 \n | \n
\n\n\n 己标价工程量清单 \n | \n\n 符合第5章“工程量清单”填写规定 \n | \n
\n\n\n 技术标准和要求 \n | \n\n 符合第7章“技术标准和要求”主要规定 \n | \n
\n\n\n 其它 \n | \n\n 投标文件没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n | \n
\n\n\n …… \n | \n\n …… \n | \n
\n\n
\n
\n
(三)清标
\n
评标委员会对通过资格审查、详细评审的所有投标人进行清标,在此环节仅对投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总价表进行清标。如投标人总价表中出现缺项、改变工程量项目名称或单位或数量、单价或总价计算错误、改变不可竞争费用、水泥路单价高于招标文件设定控制价等重大偏差情形的,清标不予通过。投标人仍需提供与总价表相匹配的投标预算,供招标人核查。
\n
评分标准
\n
\n\n\n\n 序号 \n | \n\n 评分因素 \n | \n\n 分值 \n | \n\n 评分标准 \n | \n
\n\n\n 一 \n | \n\n 投标报价 \n | \n\n (略) \n | \n\n\n | \n
\n\n\n\n\n\n\n\n 1 \n | \n\n\n\n\n\n\n 投标总价 \n | \n\n\n\n\n\n\n (略) \n | \n\n 若有效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与最高投标限价(剔除不可竞争费用)相比下浮率在下列区间以外的,其投标报价不参与A值的计算(下浮区间为0%≤下浮率≤(略)%)。 \n以下两种方法招标人在开标时随机抽取确定一种方法作为投标报价的评审标准。 \n方法一:(略) \n评标基准价 =A×K,K 值在开标前随机抽取确定,K 值的取值范围为(略)%、(略)%、(略)%。评标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评标价相对评标基准价每上浮1%扣减0.6分,每下浮1%扣减0.3 分,偏离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四舍五入) \n方法二: \n1、以参与A值计算入围单位投标价的算术平均值为 A,最高投标限价为B,Q1、Q2为权重系数。则: \n评标基准价 =A×K1×Q1+B×K2×Q2 \nQ1=1-Q2, Q2 取值(略)%、(略)%、(略)%;K1的取值范围为(略)%、(略)%、(略)%;K2 的取值为(略)%。Q2、K1 值在开标时由招标人代表随机抽取确定。评标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偏离评标基准价的,投标报价每高于评标基准价1%扣减 0.6分,投标报价每低于评标基准价1%扣减0.3分,偏离不足1%的,用插入法计算。(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四舍五入) \n注:(略) \n说明: \n①.评标基准值一经确定,评标委员会在评标报告上签字后,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以及其它任何情形而改变,但评标过程中的计算错误可作调整; \n②. 最高投标限价一经确定,在开标、评标、定标过程中及定标后均不得以任何因素进行调整; \n③. 评标价指经澄清、补正和修正算术计算错误的投标报价; \n④. 有效投标文件是指未被评标委员会判定为无效标的投标文件; \n⑤. 开标、资格审查、详细评审及清标过程中被判定为无效标的不参与上述有关数值计算。 \n | \n
\n\n\n 二 \n | \n\n 施工组织设计(暗标) \n | \n\n (略) \n | \n\n\n | \n
\n\n\n 1 \n | \n\n 内容完整性和编制水平 \n | \n\n 1 \n | \n\n 施工组织设计完整内容、针对性较好的得1分,有缺陷扣0.1~0.5分,无描述不得分。 \n | \n
\n\n\n 2 \n | \n\n 施工方案与技术措施 \n | \n\n (略) \n | \n\n\n | \n
\n\n\n 2.1 \n | \n\n 工场布置 \n | \n\n 2 \n | \n\n 工场布置和其它临时设施布置方案合理可行得2分,有缺陷扣0.1~1分,无描述不得分。 \n | \n
\n\n\n 2.2 \n | \n\n 土方施工 \n | \n\n 2 \n | \n\n 土方方案与技术措施可行,安全有保障得2分,有缺陷扣0.1~1分,无描述不得分。 \n | \n
\n\n\n 2.3 \n | \n\n 泵站工程 \n | \n\n 2 \n | \n\n 泵站工程施工方案与技术措施合理得2分,有缺陷扣0.1~1 \n分,无描述不得分。 \n | \n
\n\n\n 2.4 \n | \n\n 基础工程 \n | \n\n 2 \n | \n\n 基础工程施工方案与技术措施合理得2分,有缺陷扣0.1~ \n1分,无描述不得分。 \n | \n
\n\n\n 2.5 \n | \n\n 回填与降排水 \n | \n\n 1 \n | \n\n 回填与降排水施工方案与技术措施合理得1分,有缺陷扣0.1~0.5分,无描述不得分。 \n | \n
\n\n\n 2.6 \n | \n\n 钢筋及模板 \n | \n\n 2 \n | \n\n 钢筋及模板施工方案与技术措施合理得2分,有缺陷扣0.1~1分,无描述不得分。 \n | \n
\n\n\n 2.7 \n | \n\n 混凝土工程 \n | \n\n 2 \n | \n\n 混凝土工程施工方案与技术措施合理得2分,有缺陷扣0.1~1分,无描述不得分。 \n | \n
\n\n\n 2.8 \n | \n\n 机电设备与安装 \n | \n\n 2 \n | \n\n 机电设备与安装施工方案与技术措施合理得2分,有缺陷扣0.1~1分,无描述不得分。 \n | \n
\n\n\n 3 \n | \n\n 质量管理体系与措施 \n | \n\n 2 \n | \n\n 质量管理体系与措施内容全面得2分,有缺陷扣0.1~1分,无描述不得分。 \n | \n
\n\n\n 4 \n | \n\n 安全管理体系与措施 \n | \n\n 2 \n | \n\n 安全管理体系与措施内容全面得2分,有缺陷扣0.1~1分,无描述不得分。 \n | \n
\n\n\n 5 \n | \n\n 环境保护措施 \n | \n\n 1 \n | \n\n 环境保护方案满足环境保护要求得1分,有缺陷扣0.1~0.5分,无描述不得分。 \n | \n
\n\n\n 6 \n | \n\n 工程进度计划与措施 \n | \n\n 2 \n | \n\n 施工进度计划合理、工期保证措施可行得2分,有缺陷扣0.1~1分,无描述不得分。 \n | \n
\n\n\n 7 \n | \n\n 资源配置计划 \n | \n\n 1 \n | \n\n 设备配备、劳动力配备、资金保障满足工程施工需要,保证方案可行得1分,有缺陷扣0.1~0.5分,无描述不得分。 \n | \n
\n\n\n 三 \n | \n\n 人员及业绩 \n | \n\n 6 \n | \n\n\n | \n
\n\n\n 1 \n | \n\n 人员 \n | \n\n 2 \n | \n\n 项目负责人具有水利工程相关专业中级职称得1分,高级及以上职称的得2分,最高得2分; \n注:(略) \n | \n
\n\n\n 2 \n | \n\n 业绩 \n | \n\n 4 \n | \n\n (1)项目负责人具有近5年内(至投标截止时间止,以中标通知书的时间为准)担任过类似工程项目负责人业绩(项目负责人为变更后的业绩不予认可),类似工程施工业绩指单项合同额不少于(略)万元的高标准农田建设或农田水利(不含河道整治)等类似工程,有1个得 2分,本小项最高4分。投标时须上传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竣工(或完工)验收证明原件的彩色扫描件以及能证明业绩真实性的辅助材料,否则业绩不予认可。 \n(2)能证明业绩真实性的辅助材料是指以下材料之一:(略) \n本项要求的相关指标需在提供的中标通知书或施工合同或竣工验收证明(完工验收证明)中体现,如提供的中标通知书或施工合同或竣工验收证明(完工验收证明)均未能体现本招标公告要求的相关指标的,须提供业绩项目所在地工程招投标管理部门或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能反映相关指标的证明。各项材料所反映的同一指标不一致的,以最小的为准。如招标文件要求项目负责人业绩,而所提供业绩工程不止一名项目负责人的,本工程只认可排列第一位的项目负责人业绩,业绩不是投标人承接的工程,不予认可。 \n投标申请人须确保所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明确无歧义,如因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不全面影响资格审查的后果自负,招标人不接受投标申请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n注:(略) \n | \n
\n\n
\n
本项目施工组织设计评审采用“双随机”模式。
\n
上述各项得分相加即为投标人评标总分,保留二位小数 (第三位四舍五入),若最终累计评标得分并列的,须明确中标候选人或需对中标候选人排序的,比较小数点后第三位值大小,得分高的排名靠前,若第三位仍相同的,由评标委员会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进行排序;如投标报价仍相同的,由评标委员会通过抽签确定排序。
\n
评标委员会对开标、资格审查、详细评审及清标情况评审无明显废标情形的投标文件按综合总得分由高到低顺序进行评审,直至选出1名合格的投标人。
\n
三、其它
\n
1、本办法未述及的事宜,由评标委员会依据法律法规处置。
\n
2、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出现《盐城市市场廉政准入规定(试行)》限制情形的,按照规定予以无效标处置。
\n
8.其他内容
\n
8.1 本工程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方式,并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模式。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盐城开标大厅系统”,按系统提示完成开标流程。因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完成投标的,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后果。
\n
8.2 “盐城开标大厅系统”网址为:https:(略)
\n
8.3招投标监督管理部门:(略)
\n
9.发布公告媒介
\n
本招标公告在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盐城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大丰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同步发布。
\n
(略).联系方式
\n
招 标 人:(略)
\n
地 址:(略)
\n
联系人:(略)
\n
电话:(略)
\n
招标代理机构:(略)
\n
地 址:(略)
\n
联 系 人:(略)
\n
联系电话:(略)
\r\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