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昌市园区基础设施及配套提升改造项目施工标段
补遗(一)
各潜在投标人:
1、原招标公告3.1.3项目经理的资格要求:(略)
修改为:(略)
2、原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6.1.1 评标委员会的组成 评标专家确定方式:(略)
修改为:(略)
3、原招标文件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三部分 专业合同条款 (略).4.1 变更估价原则 关于变更估价的约定:(略)
修改为:(略)
关于变更估价的约定:(略)
(2)工程计价依据:(略)
①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略)-(略))及相应专业工程量计算规范、(略)年《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及相关配套文件。
②环境保护费、安全施工费、文明施工费、临时设施费按定额规定计取。
③人工费调整系数按施工期内四川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发布的人工费调整文件执行。
④政府投资项目中的材料、苗木、设施等价格,投标报价中已经包含的,应按投标报价确定。投标报价中没有的货物价格,应依次参照《四川省工程造价信息》中隆昌市、内江市的货物价格信息确定。《四川省工程造价信息》中隆昌市、内江市的货物价格信息没有的应按照基准价时期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工程造价信息,从川南地区开始,依次分片区按照距离远近综合考虑,取相对低价。以上均无法确定的货物价格,原则上应由项目建设单位会同市财政局、市发展和改革局、行业主管部门、项目主管部门共同通过现场询价方式,按定价程序确认最高控制价。确因无法采取现场询价方式确定的,也可采取网上询价、第三方机构询价等多种询价方式,按定价程序确认最高控制价。未经询价确认的不得购买使用。
⑤规费按定额规定计取。
⑥销项增值税、综合附加税按定额规定计取。
⑦实际实施期间,如有新政策,按新政策文件执行
⑧因工程变更引起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单项或其工程数量发生变化且工程量偏差超过(略)%时,应按照各专业工程清单计价规范对该项目单价进行重新组价调整。
4、原招标文件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三部分 专业合同条款 (略).2.2承包人违约的责任承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略)
修改为:(略)
招标文件的其他内容不作调整。请各潜在投标人仔细阅读补遗文件,各潜在投标人因任何原因未上网查询、下载补遗文件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各潜在投标人自行承担。
招标人:(略)
代理机构:(略)
(略)年9月(略)日
附件:[E(略)]隆昌市园区基础设施及配套提升改造项目施工.NJC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