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市城市轨道交通1号线电客车架修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略)
1、招标条件
内蒙古城市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呼和浩特市地铁一号线建设管理有限公司的委托,对呼和浩特市城市轨道交通1号线电客车架修服务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招标人为呼和浩特市地铁一号线建设管理有限公司,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略)
2.2 项目概况:
呼和浩特地铁1号线项目自(略)年(略)月底顺利开通初期运营至今已运营六年。根据交通运输部印发的《城市轨道交通设施设备运行维护管理办法》(交运规﹝(略)﹞9号)要求,车辆系统架修间隔不得超过6年或(略)万车公里(以时间和里程先到者为准),需于(略)年正式启动电客车架修工作。
2.3 建设地点:(略)
2.4 招标内容:
本次招标为呼和浩特轨道交通1号线一期(略)列(6编组共计(略)辆)地铁车辆架修。拟将架修采用整体委外模式。本次招标包括架修修程内容的检修,整车的全面保养、维修、设备检测以及车辆静动态调试等及其伴随服务。具体工作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用户需求书。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范围内注册,为独立资格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近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无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质量问题,不存在被司法、行政机关经查实和处罚且按招标文件规定丧失投标资格的不良行为,没有处于被吊销营业执照、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
3.2 业绩要求:
近五年((略)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承担过一个国内轨道交通车辆项目生产制造或架修或大修项目。
3.3 投标人具有良好财务状况,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须提供(略)至(略)连续三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
3.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的招标活动;
3.5 投标人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及“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信息中;投标人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无行贿犯罪记录;投标人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为“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须投标人提供查询截图);
3.6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获取时间:(略)
4.2获取方式:(略)
(1)有效的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
(2)法人代表证明或授权委托书及法人、被授权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4.3招标文件售价(略)元/份,平台使用费(略)元,售后不退。
4.4潜在投标人须通过平台填写“购标申请”,并上传公告要求提供的资料,资料全部粘贴到一个word上并转成PDF格式上传,经项目负责人审核报名通过的投标人,请务必在标书售卖截止时间前登录中招联合招标采购平台(http:(略)
4.5招标文件费用发票由招标代理机构出具,平台服务费发票由平台公司出具,投标人需要发票的,可通过“发票管理”下载平台服务费电子发票。
4.6投标人完成费用支付后投标人即报名成功,获得下载招标文件的权限。未在报名截止前支付招标文件费用的供应商无法获得下载招标文件权限,且不具备参与本项目投标的资格。
4.7投标人针对投标人注册、报名、CA证书办理、网上应答操作等相关业务的咨询,请直接拨打中招联合招标采购平台咨询电话为:(略)
4.8投标人必须在制作电子投标文件之前完成CA证书的办理,并使用CA证书进行加密后才能投标;否则将无法正常投标。CA证书具体办理流程参见中招联合招标采购平台账户中“北京CA申请”“CA申请帮助”“CA办理指南”查看,也可拨打中招联合招标采购平台统一服务热线(略)-(略)进行咨询。
注:(略)
5、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投标人通过“环境检测”下载并安装检测工具;
5.2安装完成后启动检测工具,逐一安装检测工具中的插件;
5.3打开从中招联合招标采购平台上下载的后缀名为.zzlh的电子招标文件,按提示进行电子投标文件的制作;
5.4使用CA对制作好的电子投标文件进行加密并导出加密电子招标文件。
6、开标时间及地点
6.1投标文件的上传/递交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略)年(略)月(略)日9时(略)分。地点为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二楼开标室(内蒙古呼和浩特市赛罕区阿吉泰路(原翠柳路)3号)。
6.2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方式,远程开标大厅网址为www.(略)trade.com.cn,投标人无需到现场参加开标会议,无需到达现场提交原件资料。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远程开标大厅,在线准时参加开标活动并使用CA证书进行投标文件解密等。
6.3加密电子投标文件为“中招联合招标采购平台(http:(略)
6.4逾期上传的或者未上传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内蒙古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上发布(http:(略)
8、联系方式
招标人:(略)
地 址:(略)
联系人:(略)
电 话:(略)
招标代理机构:(略)
联系地址:(略)
联系人:(略)
电话:(略)
邮箱:(略)
9、场所服务费
9.1 场所服务费收取标准
成交供应商需在成交结果公告发布后5日内向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缴纳场所服务费的,收取标准如下:
(1)以成交金额为基数,按1‰标准向成交供应商收取场所服务费,不足(略)元的按(略)元统一收取。
(2)入围、框架类、单价类等无固定成交总价的项目,按(略)元/家的标准向成交供应商收取场所服务费。
9.2 场所服务费缴纳方式为公对公转账,汇款信息如下:
收款单位名称:(略)
开户行:(略)
账 号:(略)
行 号:(略)
9.3交易场所:(略)
地 址:(略)
联系人:(略)
联系电话:(略)
场地使用服务费缴纳方式为公对公转账。
汇款时请备注:(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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