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次转让标的为两条太阳能电池生产线、两条组件生产线: ①电池生产线:(略) ②组件生产线:(略) 请意向受让方自行或聘请专业机构完成对本项目的勘验、尽职调查,具体标的情况以勘验时实际情况为准。本项目《评估报告》等备查资料在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心”)备查。 2、标的资产转让方不保证资产的完整性、设备正常使用,原用途功能完好,请各意向受让方亲自勘验标的,了解标的实际情况,了解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并判断项目风险及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力。中心仅就委托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本公告披露的照片等仅作参考,标的状况以勘验时实际情况为准。 3、本次交易设定现场勘验环节,公告期间预约进行现场勘验。请与转让方详细了解情况,并自行留存照片、视频、音频等勘验资料,勘验完毕取得双方签章的《现场勘验确认表》,并在报名时上传电子件。意向受让方勘验现场时应严格按照转让方各项安全规定执行,听从转让方相关人员的安排,不得出现恶意串通、违反转让方安全规定等行为,否则将不允许参与报名。 4、最终受让方未按照公告约定时间签订相关受让法律文本的,或未按照约定及时付清全部交易价款或交易服务费的,或未按照公告约定及时完成资产交接、清运的,经过中心催告仍未履行的,转让方有权单方解除交易、终结该项目,并另行处置标的。 5. 转让方可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开具发票,具体开票事宜请在勘验时与转让方详细了解。 6、本次转让不接受任何形式的联合体受让。 7、在通过 e 交易平台参与项目过程中,出现《 e 交易平台竞 价交易规则》、《电子竞价风险告知及接受确认书》及任何 e 交易平台中公开披露的说明中列举的无法正常竞价情形的,中心不承担任何责任。 8、本公告中披露的受让方交易服务费收费标准为最高标准,具体按照中心收费办法执行。 9、报名请于公告期内到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网站自行注册账号报名,并通过注册预留的银行账户汇入保证金。【不可用现金、支付宝或微信等方式汇入】意向受让方在将资金转入钱包后,需将钱包中的资金支付到报名项目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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