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区工业污水处理中心项目监理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高新区工业污水处理中心项目已由舟山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以舟高新审批〔(略)〕4 号文件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自筹,出资比例为(略)%,项目业主为舟山市海创新辉水环境有限公司,招标人为舟山市海创新辉水环境有限公司,委托代理机构为浙江天隆工程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工程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略)
2.2 本次招标范围:(略)
?本次招标控制价(略)万元。
2.3 计划监理服务期:
□个日历天,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从招标人书面确认监理单位进场后(略)日历天。
2.4 是否属于政府采购工程□是?否
2.5 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
□是□否(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原因及使用条款)
2.6 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的实施方式
□2.6.1本标段整体面向中小企业;
□2.6.2本标段联合体形式面向中小企业,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本次投标的,联合体中中小企业承担的合同份额需达到(不低于(略)%)以上。
2.7 其他:(略)招标人根据项目需要自行增加)。
3.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投标人
3.1 具有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乙级资质及以上或工程监理综合资质;
3.2 本次招标 (□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略)
□3.3 自年月日以来 (□承接过/□完成过)业绩(业绩指标规模要求不得超过本次招标规模【其中,以建筑面积、工程造价、合同金额作为业绩指标条件的,不超过本次招标规模的(略)%】,同一类型业绩不得有业绩数量要求);
□3.4 在(设区市级及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公布的监理企业信用评价中须 具有(A、B、C、D、E)等级及以上;或在(省级及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公布的监理企业信用评价中信用分在分及以上。
□3.5 面向中小企业招标的,投标人(或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应提交《中小企业声明函》;
3.6 (招标人认为需要增加的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二)拟派总监理工程师
3.7 具有注册在投标人单位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
□3.8 自 年月日以来以总监理工程师身份 (□承接过/□完成过)业绩(业绩指标规模要求不得超过本次招标规模【其中,以建筑面积、工程造价、合同金额作为业绩指标条件的,不超过本次招标规模的(略)%】,同一类型业绩不得有业绩数量要求);
3.9 本次招标 (□允许?不允许)拟派总监理工程师有在建合同工程。□允许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9.1 投标人提供在建工程业主出具的同意书;
□3.9.2 招标人对拟派总监理工程师有在建工程的具体要求(
3.(略) (招标人认为需要增加的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三)其他
3.(略) 投标人及其拟派总监理工程师自(略)年9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无行贿犯罪记录 ( 由招标人在定标前向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
3.(略) 拟派总监理工程师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略) (招标人认为需要增加的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本项目招标文件及其相关附件和补充(答疑、澄清、)修改文件以网上下载方式发放,网址:(略)
4.2 招标文件下载网址:(略)
4.3 招标文件网上下载时间:(略)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略)年(略)月(略)日9 时(略) 分;
5.2 投标文件的递交方式:(略)
6、行政监督部门:
行政监督:(略)
电话:(略)
投诉受理部门:(略)
电话:(略)
7.联系方式
招 标 人:(略)
联系人:(略)
招标代理机构:(略)
地址:(略)
联系人:(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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