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意向承租方须亲自勘验标的,标的状况以勘验时的实际情况为准。意向承租方须在对标的状况及交易风险进行充分调查研判后(签署现场勘验承诺书,勘验人须与受让登记联系人一致),按照公告的要求向中心提出承租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到中心指定银行账户。各意向承租方一旦提交报名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与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同时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或标的有瑕疵、租赁合同条款存在问题、不动产登记面积与实际租赁面积存在误差、房产或土地披露面积与相关部门核定面积不符等为由拒绝履行相应承租义务,否则视为违约,出租方将按照约定处置保证金。 2、意向承租方的经营项目、内容等各项经营活动必须符合房屋规划性质和设计用途,必须遵守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同时经营使用需符合最新版《北京市新增产业的禁止和限制目录》。 3、意向承租方如从事经营活动,应自行负责获取依据法律法规和政府有关部门规定应具备的所有许可、批准和证照,保证其租赁行为和经营行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政府有关部门规定,并应将取得的合法审批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消防验收合格证和消电检合格报告等)和合法经营权的相关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公司章程等)及商标注册证明、品牌授权许可等提供给出租方备案,承租方保证实际经营者和房屋实际承租人须保持一致,合同约定的经营用途与租赁期间的实际经营用途保持一致。 4、意向受让方在进行e交易系统报名时只需要提交《现场勘验确承诺书》,竞价结束时的最高报价者即为最终承租方,最终承租方须在竞价结束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签订《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并将《实物资产受让(承租)申请书》原件、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营业执照等纸质报名资料(复印件的签字或盖章)递交至中心,双方应于竞价成交之日起(略)个工作日内签订《租赁合同》,最终承租方应当在《租赁合同》签订且收到交易中心发送的交款账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按照《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中明确的金额的1/4支付首次季度租金及交易服务费。中心在收到首次季度租金及交易服务费后3个工作日内出具交易凭证,并在收到出租方价款转付通知书后3个工作日内将首次季度租金转付至出租方指定银行账户。《租赁合同》签订后(略)个工作日内,承租方需将押金(2个月租金)交纳至出租方指定银行账户。 5、出租方收到首次季度租金、押金之日起 (略)日内,与承租方办理完毕房屋移交。 6、后续房租由出租方和承租方自行结算,剩余季度的租金在上一季度期满后(略)天内,由最终承租方直接打入出租方指定账户,以此类推。 7、承租方支付的押金,在《租赁合同》履约期满后或租赁合同提前终止时,如承租方全面履行了租赁合同约定,则出租方将押金退还至承租方指定账户;如承租方未能履行《租赁合同》约定,存在应当支付违约金或承担赔偿责任情形时,出租方相应扣减或不予退还押金。 8、如因承租方使用不当造成该房屋及设施、设备损坏的,承租方负责修复或者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9、承租房屋的维修要求:(略) (略)、承租房屋的改善要求:(略) (略)、转租的要求:(略) (略)、税费的负担:(略) (略)、在租赁期间对消防、卫生、综合治理等的要求:(略) (略)、承租相关其它条件以出租方、承租方最终签订的租赁合同为准,但公告中公示的内容作为租赁合同的组成部分,租赁合同内容不得与公告内容相违背。 (略)、承租方声明:(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