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雅望城学校初中部项目施工投标人提出疑问时间已按招标文件的规定时间截止。投标人提交的问题经过汇总归类,类似问题不逐个答复。本次澄清答疑文件作为招标文件组成部分,若本澄清答疑公告与招标文件有不一致之处,以本澄清答疑公告为准:
一、对招标文件的澄清:
本项目合同专用条款1.1.1.(略)和(略).2进行了更新,合同已重新发布,详见附件,请各潜在投标人及时下载。
二、对投标人提问的回复
1、软件导出的文档格式与招标文件的格式不一致时,以哪个为准?
答:(略)
2、招标文件制作中,投标函附录的“约定内容”一列,除了给出的格式外,空白部分是否能填写“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说明”一列是否可以填写为“响应招标文件、澄清、合同协议书、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及附件相关资料的要求”或“/”?
答:(略)
3、合同里,履约担保的方式暂未约定,请明确?
答:(略)
4、合同里,工期罚款上限未设置,请明确?
答:(略)
5、合同里,调价范围未约定,请明确?
答:(略)
6、合同里,竣工节点付款未体现,请明确?
答:(略)
预付款支付按合同金额的(略)%计;进度款支付按合同实际完成量的(略)%计;按工程档案资料要求报送完整工程竣工资料(含工程结算资料),工程结算经望城经开区财评中心审核后支付至工程结算价款的(略)%;预留结算金额的3%作为质保金。
7、关于投标文件中的“投标函附录”部分中要求填写的质量标准的约定内容在招标文件第七章、技术标准与要求 第一节一般要求 4.1.1提及“本工程要求的质量标准为符合现行国家有关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和标准的要求合格”,然而在第一章、招标公告 2.6 质量要求提及“符合国家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且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1.3.3质量(保修)要求提及“符合国家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第一部分 合同协议书 三、质量标准:(略)
8、投标函中的工期填写:(略)
7-8答:(略)
9、投标函中的保修要求填写:(略)
答:(略)
(略)、投标函中承包人履约担保金额的填写:(略)
答:(略)
(略)、是否提供可行性研究报告?
答:(略)
(略)、是否提供财评报告?
答:(略)
(略)、招标文件没有关于重点评审清单综合单价和重点评审材料、设备单价的相关评审要求,但本工程提供了重点评审单价,请问本次投标报价时,重点评审单价的评审标准是什么,为最高投标限价的%多少?
答:(略)
本公告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招标文件如涉及上述内容的应作相应修改,若本公告与招标文件有不一致之处,应以本公告为准。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不变。
招 标 人:(略)
招标代理机构:(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