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次出租的标的具体位置详见资产出租明细表,标的无权属证书,土地使用证产权人为内蒙古满都拉电力房地产开发公司,(略)年2月1日标的资产划转至出租方处。本次出租的呼和浩特市赛罕区锦绣福A、B、C区部分储藏室、车位、车库为打包整体出租,具体信息详见资产出租明细表。 2、本次出租的储藏室、车位、车库的租赁面积以实际面积为准,承租方承租后租金不因面积变化而调整。 3、挂牌价为该项目的年租金底价,最终价格以竞价成交价为准。 4、标的勘验:(略) 5、请各意向承租方亲自勘验标的,了解标的实际情况,向相关部门咨询,了解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并判断项目风险及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力。公告涉及图片仅供参考。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心”)仅就出租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6、在通过e交易平台参与项目过程中,出现《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电子竞价风险告知及接受确认书》及任何e交易平台中公开披露的说明中列举的无法正常竞价情形的,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7、承租方未按照公告约定时间签订相关承租法律文本或未按照约定及时付清全部交易价款的,经过中心催告仍未履行的,出租方有权单方解除交易、终结该项目,并另行处置标的。 8、本次标的招租成交后,出租方按照税法规定开具发票。 9、出租方根据双方签署的资产移交确认单,确定资产实际交接数量,进行据实交接。如实际交接资产数量少于资产出租参考明细清单中披露的数量,出租方退还承租方多交的交易价款。 退款金额计算公式=不足部分资产的挂牌单价x(1+增值率)。 增值率计算公式=(成交价-挂牌底价)/挂牌底价x(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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