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意向承租方须亲自勘验标的,标的状况以勘验时的实际情况为准(报名时需提交现场勘验表)。意向承租方须在对标的状况及交易风险进行充分调查研判后,按照公告的要求向中心提出承租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到中心指定银行账户。各意向承租方一旦提交报名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与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同时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或标的有瑕疵、租赁合同条款存在问题、不动产登记面积与实际租赁面积存在误差、房产或土地披露面积与相关部门核定面积不符等为由拒绝履行相应承租义务,否则视为违约,出租方将按照约定处置保证金。 2、最终承租方须在竞价结束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签订《电子竞价成交确 认书》并将《实物资产受让(承租)申请书》原件、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营业执照等纸质报名资料(复印件的签字或盖章)递交至中心,双方应于竞价成交之日起(略)个工作日内签订《租赁合同》,最终承租方应当在《租赁合同》签订且收到交易中心发送的交款账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按照《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中明确的金额支付租金及交易服务费,同时将承租保证金(年租金成交价的(略)%)交纳至出租方指定银行账户。 3、中心在收到租金及交易服务费后3个工作日内出具交易凭证,并将租金转付至出租方指定银行账户。出租方在收到租金及押金后(略)个工作日内与承租方办理标的交接工作。 4、费用的负担:(略) 5、学校对承租方在经营中负责商品价格、营业时间、服务效率的全流程监管,对在经营中发现的问题和不足之处有权利要求整改并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如承租方发生行为恶劣事件或经营期间对我校声誉、名誉,造成严重社会舆论影响的,出租方有权单方面解除租赁合同。 6、承租方应保持出租标的包括但不限于《租赁合同》所列的装修、设施和设备等的完好及可使用状态,因承租方 未尽到妥善管理义务而导致房屋毁损、灭失的、造成出租方或第三方财产损失或人身伤害的,承租方应承担赔偿责 任。 7、承租方不得将标的转租、分租或私自改变经营用途,如发生出租方有权中止《租赁合同》并扣除全部押金。 8、承租方声明:(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