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次转让标的为鄂尔多斯空港物流园区精密制造产业园国有建设用地的土地使用权,标的资产权属清晰,具有国有土地使用证。使用权类型为出让,权属变更手续由受让方自行办理,转让方提供协助。 2、本次转让标的涉及的土地面积以转让方提供的不动产权证为参考,最终以标的所在地房管部门、规划部门、土地部门核定为准。面积变化不调整交易价格,本次转让价格为含税价,成交后转让方按税法规定向受让方开具发票。 3、本次转让标的未开发,标的资产无租赁,使用状态为闲置。 4、请各意向受让方亲自勘验标的,了解标的实际情况,标的状况以实际情况为准,与当地房产、国土、规划等相关部门沟通,了解相关法律法规政策,了解标的权属变更的相关规定,并判断项目风险及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力,受让标的后不得以任何理由而放弃受让。 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仅就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标的勘验联系人:(略) 5、在通过e交易平台参与项目过程中,出现《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电子竞价风险告知及接受确认书》及任何e交易平台中公开揭露的说明中列举的无法正常竞价情形的,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6、最终受让方未按照公告约定时间签订相关受让法律文本的,或未按照约定及时付清全部交易价款或交易服务费的,或未按照公告约定及时完成标的交割的,经过中心催告仍未履行的,转让方有权单方解除交易、终结该项目,并另行处置标的。 7、本公告披露受让方收费标准为最高标准,具体按照中心收费办法执行。 8、如上内容均来自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评估报告及其他文件等在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心”)备查,备查资料仅供参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