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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受领创智驾科技(江苏)有限公司委托,就其增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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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南京市交通建设投资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南京市交通集团二届二百九十四次董事会决议》((宁交集董((略))(略)号; (2)南京交通运营管理集团有限公司《董事会决议》((略))8号; (3)南京空地数智产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决议》((略)年7月(略)日); (4)领创智驾科技(江苏)有限公司《(略)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会议决议》((略)年8月(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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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南京交通运营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略).(略)% (2) 北京智行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略).(略)% (3) 南京智驾共创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略).(略)% (4) 南京空地数智产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略).(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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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9 重要提示(审计报告有无保留意见或者重要提示的说明):(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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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9 重要提示(审计报告有无保留意见或者重要提示的说明):(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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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9 重要提示(审计报告有无保留意见或者重要提示的说明):(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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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 重要提示(评估报告有无保留意见或者重要提示的说明):(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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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增资扩股筹集资金主要用于公司开展日常经营和研发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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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南京交通运营管理集团有限公司,认缴出资额(略)万元,持股(略).5%; (2)北京智行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认缴出资额(略)万元,持股(略).5%; (3)南京智驾共创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认缴出资额(略)万元,持股9.5%; (4)南京空地数智产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认缴出资额(略)万元,持股9.5%; (5)投资方认缴出资额(略).(略)万元,持股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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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经增资企业审查,通过资格确认的意向投资方须在资格确认次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保证金交至指定账户(需从意向方报名时所登记的本单位账户中采用电子化方式一次性汇出,以到达账户时间为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并办理保证金到账确认手续,逾期将不能取得竞价资格。通过资格确认的意向投资方须在资格确认次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办理保证金到账确认手续,逾期无法办理。办理到账确认的方式为:(略) 9.3意向投资方如被确定为投资方,则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本金在《增资协议》生效之日起转为增资价款;未被确定为投资方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确定投资方后五个工作日内原路全额返还; 9.4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增资企业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投资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成为竞买人并对以下内容作出承诺:(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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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意向投资方必须为中国境内依法注册、成立时间须不低于5年,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须包含信息系统集成、软件开发等相关内容(以上内容截至公告发布之日,以营业执照记载为准)。意向投资方实收资本须不低于(略)万元人民币(报名时须提供(略)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年度财务报告); (2)意向投资方应具有良好财务状况与支付能力,(略)年、(略)年、(略)年营业收入每年均不低于(略)万元(报名时须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略)年、(略)年、(略)年年度财务报告); (3)意向投资方应拥有良好商业信用,无不良信用记录(报名时须提供截至挂牌公告发布当日的企业信用报告); (4)意向投资方须承诺在(略)年、(略)年、(略)年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等; (5)意向投资方自企业设立之日起获得过市级及以上的高新技术企业资质的证书(报名时须上传资质证书原件,并提供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6)意向投资方报名时须提交经签字盖章的《承诺函》(详见附件); (7)出资要求:(略) (8)股权锁定期要求:(略) (9)本次增资扩股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不接受委托(含隐名委托)、资产管理计划、信托计划和契约型私募基金等投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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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承诺已知悉、同意参与增资企业增资扩股,增资完成后,持股比例为5%,南京交通运营管理集团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为(略).5%,北京智行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为(略).5%,南京智驾共创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股比例为9.5%,南京空地数智产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持股比例为9.5%。 (2)承诺将无条件配合贵公司对我方进行尽职调查,并按照贵公司要求提供相关资料。 (3)承诺具备良好的商业信誉,无不良经营记录,在经营期内未因违法、违规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和重大行政处罚,主要高管人员无犯罪记录。在(略)年、(略)年、(略)年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等。 (4)接受《领创智驾科技(江苏)有限公司增资协议》所有条款,并同意在被确定为投资方次日起(略)个工作日内同时签订《领创智驾科技(江苏)有限公司增资协议》、《领创智驾科技(江苏)有限公司章程》。 (5)承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承诺本次所支付款项来源合法;承诺在《领创智驾科技(江苏)有限公司增资协议》生效次日起(略)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以货币方式实缴出资。 (6)承诺在成为增资企业股东后3年内(自工商变更之日起计算)原则上不转让让所持增资企业股权。 (7)承诺已知悉并同意增资企业增资后的公司章程,认同对增资企业增资后的治理结构安排。 (8)承诺同意增资企业增资前的企业资产与债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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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经交易行为批准单位同意,增资企业有权终止此次增资扩股项目: (1)出现了不可抗力因素,导致本次增资扩股行为无法进行; (2)投资方违反本方案的规定; (3)出现投资方的声明、保证、承诺等无法兑现或者其网络竞价文件中内容经查与事实不符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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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规定期限内,有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投资方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采取协议转让交易方式;有两家或两家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投资方时,采取网络竞价交易方式。 意向投资方报名时需提供的材料: (1)意向投资方报名表; (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委托人授权委托书及经办人身份证; (3)最新一期经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备案登记的公司章程及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内部决策文件; (4)近期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 (5)意向投资方银行资信证明; (6)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略)年、(略)年、(略)年年度财务报告。 (7)截至挂牌公告发布当日的企业信用报告。 (8)市级及以上的高新技术企业资质的证书。 (9)《承诺函》(详见附件)。 意向投资方须在报名期限内登录交易中心网站,并通过产权交易业务管理系统报名,网络报名审核通过后,在报名期内将上述书面材料(复印件均需加盖公章)提交至交易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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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南京市交通建设投资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南京市交通集团二届二百九十四次董事会决议》(宁交集董((略))(略)号); (2)南京交通运营管理集团有限公司《董事会决议》((略))8号; (3)南京空地数智产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决议》((略)年7月(略)日); (4)领创智驾科技(江苏)有限公司《(略)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会议决议》((略)年8月(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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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公告仅为本次交易项目的简要说明。意向投资方在做出申请投资决定之前,应首先仔细阅读本公告内容以及《审计报告》《评估报告》和增资企业提供的其他资料,应在本项目挂牌期间进行相应的尽职调查和风险评估,审慎决策。 (2)意向投资方须在确定投资方次日起(略)个工作日内签订《领创智驾科技(江苏)有限公司增资协议》(详见附件)。 (3)本项目自确定投资方之日起视为进场交易成交,交易双方需自确定投资方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按照物价部门核准标准收取交易服务费。 (4)相关银行账户信息:(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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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二、领创智驾科技(江苏)有限增资后公司章程.pdf |
附件三、领创智驾科技(江苏)有限公司增资协议.pdf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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