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交易条件、要求等说明 一、租赁标的相关内容 1、租赁标的所在建筑物:(略) 2、租赁标的内容:(略) 二、租赁标的经营禁止事项: 1.承租方对租赁商铺标的只有使用权,承租方不得在租赁期内对租赁商铺进行销售、转让、转租、抵押或采取其他任何侵犯租赁物件所有权的行为; 2.未经出租方允许及有关规定办理相关审批手续开展的危险作业活动; 3.未经许可涉及危险品、易燃易爆物品的生产、销售、存储、运输等相关业务; 4.承租方不得擅自更改租赁商铺的建筑结构,不得非法经营。 三、与租赁相关的其他费用支付 (一)租金支付期限:(略) (二)合同履约保证金:(略) (三)乙方支付的履约保证金并非乙方预付的租金或其他费用,仅是乙方履行本合同约定义务的保证,租赁期限届满或因甲方原因而提前终止或解除后(略)日内(不包括因乙方违约而导致甲方解除合同的情形)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下全额无息退回给乙方(乙方须提供保证金收款凭证原件办理); 若乙方有欠缴租金费用的扣除乙方应承担的违约赔偿金以及所欠租金等应付费用后,将保证金剩余部分无息退还给乙方(乙方须提供保证金收款凭证原件办理): (1)乙方未对租赁房屋造成损坏或已经将损坏的房屋修复; (2)乙方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方式将租赁房屋(包括附属设施)干净整洁的交还给甲方; (3)乙方使用租赁房屋地址办理工商注册的,已将工商注册地址迁移,并办理完毕法律及政府规定的其他手续。 (四)租赁期间,承租方需承担其租赁标的由承租方产生的所有费用; (五)乙方逾期交付租金或其他应交费用的,每逾期一天甲方有权加收乙方逾期应交总金额万分之五的滞纳金。乙方逾期1个月未缴交月租金的(包括滞纳金),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采取措施,直至乙方缴清上述款项为止。 乙方逾期2月未缴交月租金的(包括滞纳金),视为乙方严重违约,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收回该物业,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并有权追究乙方拖欠租金及滞纳金等违约责任,若因此给甲方带来经济损失的(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仲裁费、诉讼费等),由乙方负责赔偿。 四、项目交易条件及要求 (一)竞租人报名资格:(略) (二)竞租人竞价保证金:(略) (三)质疑或投诉事项约定: 非因法定交易程序引发的质疑、投诉,由委托人惠州交投路桥投资有限公司或委托人主管部门惠州市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负责处理。竞买人对竞价结果提起质疑或投诉的,应当在成交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 质疑或投诉提起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必须是竞价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 2、在质疑或投诉有效期限内提起质疑或投诉; 3、质疑或投诉必须向委托方惠州交投路桥投资有限公司提出,质疑或投诉必须以书面形式提出并现场递交。质疑或投诉函必须由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质疑或投诉提起人必须签署送达日期、姓名、联系方式等信息。 4、未按规定提起的质疑或投诉将不予受理。 5、委托人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略) 通讯地址:(略) 联系人:(略) 联系电话:(略) (四)标的照片请点击“实物图”查看。租赁合同、中标方办理成交手续需要携带的证件请点击“交易文件”查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