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本次出租的房产坐落位置:(略) 2.若《标的列表》所载信息与现场实际情况存在任何差异,则以意向承租方经现场勘验后确认的实际情况为准。公告期内,意向承租方有权向中心(或出租方)申请进行现场勘验及资料查阅,中心(或出租方)应予以必要的配合与协助。请各意向承租方亲自勘验标的,了解标的实际情况,与当地国土、规划等相关部门沟通,了解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并判断项目风险及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力,公告涉及图片仅供参考。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心”)仅就出租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3.承租方未按照公告约定时间签订相关承租法律文本或未按照约定及时付清全部交易价款或交易服务费的,经过中心催告仍未履行的,出租方有权单方解除交易、终结该项目,并另行处置标的。 4.在通过e交易平台参与项目过程中,出现《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电子竞价风险告知及接受确认书》及任何e交易平台中公开披露的说明中列举的无法正常竞价情形的,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5.报名请于公告期内到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网站自行注册账号报名,并通过注册预留的银行账户汇入保证金。【不可用现金、支付宝或微信等方式汇入】意向承租方在将资金转入钱包后,需将钱包中的资金支付到报名项目中。 6.公告期间请意向方自行了解与资产相关用途是否存在无法办理相关证照的风险,如标的出租交易成功后出现无法办理营业执照或其他相关证照的情况与出租方无关,承租方除自行承担损失外还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7.本公告披露承租方收费标准为最高标准,具体按照中心收费办法执行。 8.其他披露内容 (1)房屋目前无第三方租赁关系。(2)本次出租标的坐落于包头市青山区与东河区,实际用途为商业5项,住宅7项,标的为毛坯。(3)标的无房产证,用途为商用的底店不得经营餐饮,扰民,易燃易爆等行业,不得更改房屋结构,如需更改电路设施需经我公司同意;用途为住宅的房屋不得更改房屋用途,不得从事非法活动,不得扰民,不得更改房屋结构。(4)标的房屋如需装修需提供房屋水、电、暖管线图,以便后续维修。(5)年租金含增值税,不包含物业费、暖气费、水电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