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司法拍卖是法院在淘宝网平台上独立进行的拍卖活动,整个过程公开透明,凡是符合条件的竞买人均可自行参与竞拍。委托他人竞买的,参与报名需要用实际竞买人的名称及证件号码。除《拍卖公告》中确定的拍卖辅助机构以外,法院从未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参与拍卖,所有拍卖活动与中介机构无任何关系。在拍卖过程中,法院确定的拍卖辅助机构不得向意向竞买人或买受人收取任何费用,除买受人悔拍情形以外,法院也不会向买受人收取拍卖费用。请竞买人对中介机构以法院名义进行的收费行为提高警惕,举报电话:(略)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定于(略)年(略)月(略)日上午(略)时至(略)年(略)月(略)日上午(略)时止(延时除外)在“淘宝网”(www.taobao.com)进行网络司法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本次拍卖标的物:(略)整体拍卖,评估价:(略)
二、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将自动延迟5分钟。
三、拍卖方式:(略)
四、特别提醒:(略)
标的物为现状竞价进行处置,具体规格、数量、状态等以现状为准,相关图片、视频、近似物品仅作参考, 不能作为竞买人判断、权衡价值的依据,且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标的物可能存在其它方面的瑕疵和质量方面问题,或因受损及长期存放造成批次、款式、色泽、外观方面的问题。买受人需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质量、外观。
本院及拍卖辅助机构对拍卖标的的数量、质量、成色、是否有瑕疵等不做任何保证、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也不对拍卖标的物的完整性、完好性、安全性、再次利用性等承担保证责任,以现状交付。买受人竞拍成交的行为,视为接受拍卖标的的一切瑕疵。本院不负责标的物真伪鉴定,以拍卖成交后现场交付为准。
本标的物不提供发票与其它凭证,但另有说明除外。
五、交付:(略)
拍卖标的以现状进行拍卖,无原始票据、相关证书及其他资料。图片仅供参考,于交付日随机发货,不接受指定批次,以拍品交付实物现状为准。
六、相关费用承担:(略)
拍卖人对竞价标的物交接后可能产生的纠纷及后果不承担任何责任。如有任何纠纷发生的,均由买受人自行解决。标的物交付后的风险由买受人承担。标的物交割过程中产生的费用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七、拍卖标的物按照现状进行交付,竞买人是否具有竞买资格,请自行了解,拍卖人不承担一切责任。
八、对上述标的物权属有异议者,请于(略)年(略)月8日前通过拍卖辅助机构与本院联系。本案当事人无法通知的,自本公告公示之日起满五日即视为已经通知。
九、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可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十、有意竞买者须以自己的名义于报名截止时间前在“淘宝网”上报名并支付相应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的保证金将不计利息按原付款方式原渠道如数退还;本标的物竞得者(买受人)所支付的保证金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须于(略)年(略)月(略)日前缴入法院指定账户(账户户名:(略)
十一、买受人逾期未支付拍卖款或未办理交接手续,法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债务。未能竞得者的保证金退回原支付账户,均不计利息;竞买人需谨慎参拍,如买受人逾期未支付拍卖款,妨碍人民法院正常执行的,本院可根据情节轻重,依照民事诉讼法规定,追究买受人相关法律责任,依法采取罚款/拘留等处罚。
请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本公告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卖辅助机构咨询。
法院监督电话:(略)
法院拍卖联系电话:(略)
案件承办法官(清场负责人)电话:(略)
法院地址:(略)
拍卖辅助机构:(略)
辅助机构地址:(略)
辅助机构监督电话:(略)
辅助机构咨询电话:(略)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略)年8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