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丰县太和镇美丽示范乡镇暨国家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建设项目EPC总承包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已由南丰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丰发改字〔(略)〕(略)号)文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南丰县宏业综合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建设资金来源于上级资金、县政府投资和自筹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建设项目的(设计、采购、施工)EPC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名称:(略)
2.2项目地点:(略)
2.3项目投资:(略)
2.4建设内容、规模:(略)
(2)太和龟鳖产业生态田园综合体景观提升项目:(略)
(3)太和龟鳖产业生态田园综合体配套设施提升项目:(略)
(4)国家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电力和通信设施提升项目:(略)
(5)国家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信息化建设项目:(略)
(6)太和龟鳖产业生态田园综合体培训中心提升项目:(略)
(7)太和龟鳖养殖示范基地沟渠设施提升项目:(略)
2.5招标范围:(略)
2.5.1设计工作内容:(略)
2.5.2施工工作内容:(略)
2.5.3采购工作内容:(略)
2.6标段划分:(略)
2.7工期要求:(略)
2.8质量要求
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略)
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略)
2.9本项目采取资格后审。
2.(略)设计费补偿:(略)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或联合体中各成员单位)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3.2投标人(或联合体中的施工单位):(略)
3.3投标人(或联合体中的设计单位):(略)
①具备[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②具备[工程设计建筑行业乙级(含)以上资质];
③具备[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丙级(含)以上资质]。
3.4项目管理组织机构人员要求
3.4.1投标人拟派的项目总负责人(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须具备下列条件:
(1)具备相应工程建设类国家级注册执业资格,包括二级及以上建筑师、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注册监理工程师等,未实施注册执业资格的,取得工程类职称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2)担任过与拟建项目相类似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项目负责人、施工项目负责人或者项目总监理工程师;
(3)项目总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项目总负责人、施工负责人;
(4)项目总负责人可由本项目施工负责人或设计负责人兼任。
3.4.2投标人(或联合体中的设计单位)拟派设计负责人:(略)
3.4.3投标人(或联合体中的施工单位)拟派施工负责人(施工项目经理):(略)
3.4.4投标人(或联合体中的施工单位)拟派本项目技术负责人须具备工程类中级工程师(含)以上职称。
3.4.5投标人(或联合体中的施工单位)拟派关键岗位人员{【施工员、材料员、质量(检)员、标准员、机械员、劳务员、资料员】具有有效的岗位证书或培训证书,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需持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
注:(略)
3.5投标人业绩要求:
投标人(或联合体中的任一成员方)自开标之日前(含开标之日)(略)个月内承接过与本项目类似的设计业绩或施工业绩或工程总承包业绩。
注:(略)
3.6投标人(或联合体中各成员单位)为外埠来赣单位的,应分别满足如下要求:
投标人(或联合体中各成员单位)按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优化省外进赣建设工程企业信息登记服务和管理的通知》(赣建字〔(略)〕4号)文件精神办理了“省外企业信息登记”及“人员信息登记”{人员包括:(略)
3.7信誉要求:
①投标人(或联合体各成员)或投标人法人代表及拟派的项目总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和设计负责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招标公告发布前从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库中删除的除外)。
②投标人(或联合体各成员)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和破产状态。
③投标人(或联合体各成员)自投标截止时间(含开标之日)前(略)个月内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没有发生被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的骗取中标、重大工程质量、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问题。
3.8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8.1不能同时具备以上设计和施工资质的两个独立法人企业可组成一个联合体参加投标,开标时应出示有效的联合体协议书,联合体单位不超过2家(最多允许一家设计单位和一家施工单位联合)。
3.8.2联合体牵头人必须为施工单位。
3.8.3所有联合体成员应按合同条件的规定,为实施合同共同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各成员在投标文件及中标后签署的总承包合同中应对此做相应的声明。
3.8.4联合体的各成员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同时参加两个及以上的联合体投标。如有违反将取消该联合体及联合体各成员的投标资格。
3.9本项目授权委托人由投标人经营人员担任。电子版投标文件中提供法定代表人证书(或证明)和本人身份证原件扫描件或者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本人身份证原件扫描件。
3.(略)本项目采用不见面电子化招投标,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电子投标文件上传至江西省公共资源数智交易平台,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在抚州市不见面开标大厅进行签到。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获取地点:(略)
4.2获取时间:(略)
4.3获取方式:
4.3.1已办理江西省公共资源网上交易系统CA数字证书的投标人须自行进入江西省公共资源数智交易平台电子交易系统下载招标文件。
4.3.2本次招标不提供纸质版招标文件。
4.4其它事项:(略)
4.5各投标人请及时关注和查看网上发布的答疑及补充通知的信息,由于关注查看不及时的,后果自行承担。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见招标文件。
5.2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系统开标,投标人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将电子投标文件上传至交易系统(江西省公共资源数智交易平台),投标人无需到开标现场,投标人应在开标截止时间前进入江西省公共资源数智交易平台-抚州不见面开标大厅系统进行线上签到(具体详见投标人操作手册),否则无法进入后续的开标环节。投标单位不需要到开标现场进行投标文件解密,开标现场解密一体机与不见面开标系统不对接,无法进行解密,因此引起的一切问题由投标企业自行承担。
6.发布公告媒体:
本次招标公告在江西省公共资源数智交易平台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略)
地址:(略)
联系人:(略)
电话:(略)
招标代理机构:(略)
地址:(略)
联系人:(略)
电话:(略)
监督机构:(略)
地址:(略)
联系人:(略)
联系电话:(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