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储量:(略)
开采标高:(略)
资源开发利用情况:(略)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及土地复垦要求:(略)
拟出让年限:(略)
起始价:(略)
起始出让收益率:(略)
四、投标人/竞买人的资质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均可单独申请参加竞买。
2.足额缴纳竞买保证金人民币(略)万元。
3.未列入“信用中国”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经营异常、严重失信名单不良行为记录。
4.未被吊销采矿许可证,且自被吊销之日起未满2年的采矿权人。
5.未列入“全国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系统”中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名单。
五、出让方式及交易的时间、地点
出让方式:(略)
挂牌时间:(略)
网上交易:(略)
六、获取挂牌文件的途径和申请报名的起止时间及方式
获取挂牌文件的途径:(略)
申请报名的起止时间:(略)
申请报名方式:(略)
申请报名需提供的资料:(略)
七、确定中标人/竞得人的标准和方法
本次采矿权出让按出价最高且符合竞买条件的原则确定竞得人。
八、风险提示
(一)竞买人应充分考虑与矿区所在地相关关系的风险,如林地使用权、道路通行、土地占用等。
(二)拟出让资源储量可能与实际可供开采量有所出入,竞买人应充分考虑资源储量风险。
(三)竞得人在矿山生产、开发利用过程中所产生的投资风险、采矿风险、安全风险、国家(行业)相关政策法规风险等,均由竞得人自行承担。因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调整不能继续采矿的,或因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经济损失的,竞得人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承担风险。
(四)竞买人在竞买申请前应详尽了解本次出让采矿权实地现状及本方案所列条件、约定等。竞买人缴纳竞买保证金视为对本次出让活动所列条款全部接受,并自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五)竞得人在矿山生产过程中须遵守公路车辆运输超载超限治理的相关规定,矿山企业因车辆超限超载致使停产停工而造成损失的,由竞得人自行承担后果。
(六)矿区内出让的资源提前开采完毕,或出让年限到期矿区内出让的资源未开采完毕,竞得人应按期履行矿山关闭所涉相关义务,按要求开展复垦复绿、矿山闭坑工作并办理采矿权注销登记相关手续,自行拆除相关设备以及矿区地面建筑物、构筑物、机械设备等竞得人资产,做好退场工作。如竞得人拒不履行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与土地复垦等生态修复义务的,由县政府指定的部门组织开展相关工作,相关资金由竞得人支付。
(七)未提及的其他风险。
九、对交易矿业权异议的处理方式
在公示期间对公示内容存有异议,请以书面材料形式送惠来县自然资源局。
十、失信联合惩戒提示
竞买人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诚实信用”的原则参与本次矿业权出让竞买,对所提交的文件和其他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对违反公共资源交易法律法规,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竞买人,按照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失信联合惩戒要求,对失信主体信息进行记录、管理、公开,进入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
十一、其他内容
本公告在惠来县自然资源局门户网站、揭阳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交易大厅同时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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