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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惠州大亚湾中心北区德政路66号书香里园4栋1层13、14、15、16、17、18号房(变卖)的公告

2025-09-26 广东-广州-
所在地区: 广东-广州- 发布日期: 2025年9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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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采购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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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惠州大亚湾中心北区德政路(略)号书香里园4栋1层(略)、(略)、(略)、(略)、(略)、(略)号房(变卖)的公告

拍卖公告

广东省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将于(略)年(略)月(略)日(略)时至(略)年(略)月(略)日(略)时止(共(略)天,有人出价或延时的除外)在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京东网司法拍卖平台上进行公开变卖活动(网址:(略)

一、本次变卖的方式及竞价方式

1、本次网络司法变卖期为(略)年(略)月(略)日(略)时至(略)年(略)月(略)日(略)时止(共(略)天,有人出价或延时的除外),变卖期开始后,如有竞买人在(略)天变卖期内的任一时间出价,则自第一次出价开始,变卖自动进入到(略)小时竞价倒计时;(略)小时竞价周期内,其他变卖报名用户可以递增出价方式参与竞买,竞价结束前5分钟内如有人出价,则系统自动向后延时5分钟(循环往复至最后5分钟内无人出价),竞买人的出价时间以进入网络司法拍卖平台服务系统的时间为准。(略)小时和延时的竞价倒计时内无其他人出价的,变卖财产由第一次出价的竞买人竞得;(略)小时和延时的竞价倒计时内有其他人出价的,变卖财产由竞价倒计时结束时最高出价者竞得。变卖成交的,竞价倒计时结束时整个变卖期结束。

2、竞买人需要先报名且缴纳等同于标的物变卖价全款金额的变卖预缴款,才能取得变卖参与资格;本次变卖不设保留价,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变卖价,方可成交。网络司法变卖竞价期间无人出价的,本次变卖流拍。

二、变卖标的物

标的物名称:

标的物名称

房产证号

建筑面积/平方米

财产处置参考价(元)

起拍价(元)

加价幅度(元)

保证金(元)

惠州大亚湾中心北区德政路(略)号书香里园4栋1层(略)号房

粤((略))惠州市不动产权第(略)号

(略).6

(略)

(略)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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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大亚湾中心北区德政路(略)号书香里园4栋1层(略)号房

粤((略))惠州市不动产权第(略)号

(略).(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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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大亚湾中心北区德政路(略)号书香里园4栋1层(略)号房

粤((略))惠州市不动产权第(略)号

(略).(略)

(略)

惠州大亚湾中心北区德政路(略)号书香里园4栋1层(略)号房

粤((略))惠州市不动产权第(略)号

(略).6

(略)

惠州大亚湾中心北区德政路(略)号书香里园4栋1层(略)号房

粤((略))惠州市不动产权第(略)号

(略).(略)

(略)

惠州大亚湾中心北区德政路(略)号书香里园4栋1层(略)号房

粤((略))惠州市不动产权第(略)号

(略).(略)

(略)

执行依据:(略)

如有需要,请自行到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下载,若无法查询下载的可联系本院查阅(法律规定不得公开的除外)。

三、变卖标的物的特别提示

法院负责变卖标的物清场交付。(由法院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清场方式和交付日期)

已知的重要事项及瑕疵情况说明:(略)

关于税费承担问题,本标的物在过户过程中产生的相关税费依法按照税费各自承担原则处理。如有存在的物业费、水、电、气等其他欠费,视为买受人自愿承担。

本院向国家税务总局惠州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查询被执行人名下欠税明细,该局于(略)年2月(略)日向本院复函:

根据来函要求,经我单位于(略)年2月(略)日查询税收征管系统,系统显示:(略)

涉及本次拍卖标的物的历史欠税、欠费由买受人承担。竞买人应当在充分了解原产权人在标的物成交前应当向相关部门缴纳本标的物涉及的历史欠税和历史欠费并评估预算后,自行决定是否参与竞买。

变卖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其物建筑面积、性质、用途、是否拖欠地价及土地使用费等,以相关主管部门最后核实为准;其外观、结构、固定装修及内在质量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对变卖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法院不承担瑕疵保证。

因法院调查的局限性,本次变卖标的物仍可能存在其他未知未披露的瑕疵,有意竞买者请务必在变卖前仔细了解知悉变卖标的物,调查标的物是否存在瑕疵或不如意之处,认真研究其现实状况,并亲临展示现场,或通过网络仔细看样。请竞买人慎重决定竞买行为,竞买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自愿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竞买人条件的特别提示

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但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及当地房地产限购政策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或条件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

竞买人参与竞拍时必须具备现行国家及标的物所在城市有关房地产调控政策规定的条件。竞买人应当自行了解有关房地产调控政策及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并在拍卖成交当日需具备标的物所在城市房地产限购区域范围内的购房资格。

第一次出价竞买前意向竞买人应在网络司法拍卖平台注册账号并通过实名认证,并按网络司法拍卖平台的要求操作。具体要求请阅读网络拍卖平台告知的司法拍卖流程的相关规则。

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网络司法拍卖平台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三个工作日前到法院办理委托手续;竞买人(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法院办理,并经法院确认(需进行后台登记);竞买成功后,竞买人(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两人或以上联名竞买的,可委托联名竞买人中的一人或其他人代为竞买。所有联名竞买人与委托代理人应于拍卖开始前三个工作日前,一同到本院办理联名竞买委托手续。办理委托手续所需资料:(略)

失信被执行人及失信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不得参加竞买。

执行法院、网络服务提供者、承担拍卖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或者组织,及其工作人员和近亲属均不得参加竞买,亦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五、优先购买权人的情况

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拍卖开始前三个工作日前向法院提交申请及有效证明,经法院确认后,才能取得优先竞买资格;未经确认的,不得以优先购买权人身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申请及有效证明,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的优先购买权。

六、变卖前通知情况

本次变卖公告发布三日前已经将变卖情况通知能够通知的当事人及已知优先购买权人。如相关当事人或享有优先购买权人未收到变卖通知的,自本变卖公告发布之日起满五日,即视为已经通知。

七、司法拍卖辅助服务告知及服务费的承担

法院已依法委托第三方机构承担本次网络司法变卖的司法辅助工作,协助法院接受咨询,展示变卖财产,引领现场看样;变卖相关文书材料的交接;协助制作变卖财产的文字说明及视频或者照片等资料;协助变卖财产的鉴定、检验、评估、审计、仓储、保管、运输等辅助性工作。相关服务费用由被执行人承担,该标的物成交后从成交价款中优先支付给第三方机构,买受人无须承担该费用。欢迎社会各界对法院委托的司法拍卖辅助机构的服务进行监督。监督电话:(略)

法院摇珠选定本次变卖唯一的司法拍卖辅助机构:(略)

八、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

咨询时间:(略)

集中看样时间:(略)

如需预约现场或直播在线看样,请至少提前一个工作日预约,并编辑短信[短信内容为:(略)

特别提示:(略)

九、变卖保证金及拍卖余款的缴纳

拍卖竞价前司法变卖平台系统将锁定竞买人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变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锁定的保证金自动释放,锁定期间不计利息。法院未接受除网络拍卖平台系统外的任何途径缴交保证金。

本标的物竞得者原锁定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在竞买成功后十四日内,买受人须将变卖尾款缴入法院执行案件的“一案一账户”(户名:(略)

十、买受人真实身份的公示及悔拍的法律后果的特别提示

买受人真实身份须在变卖成交确认书上载明,变卖成交确认书及买受人的真实身份须在网络司法拍卖平台上公示。

变卖成交后买受人未按上述期限足额交纳变卖余款的,视为悔拍,本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悔拍后标的物重新拍卖的,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

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如重新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造成的差价、费用损失,由原买受人承担,人民法院可以责令原买受人补交;拒不补交的,强制执行。

十一、变卖标的物的交付、产权转移及税费负担的特别提示

竞买人在参加拍卖前须自行了解标的物所在地转让过户的相关规定,并自行承担未能过户及办理证照的后果。能否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过户手续的时间请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因拍卖标的现状及存在瑕疵等原因不能或迟延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二次过户的风险由买受人自行承担。法院不作过户的任何承诺。涉及违法、违章部分,视为买受人自愿接受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行政法规的处理。

法院不负责户口的迁入、迁出等事宜,如对户口有特殊需求的,请竞买人自行征询当地公安机关户籍管理部门了解。

竞买人应当在充分了解原产权人在标的物成交前应当向相关部门缴纳本标的物涉及的历史欠税(主要为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和历史欠费(主要为土地占用费、土地出让金、土地闲置费等)并评估预算后,自行决定是否参与竞买。如涉案标的物存在历史欠税(费),买受人拍卖成交并支付所有款项后,由本院通知买受人领取《成交确认书》,买受人可凭《成交确认书》到税务机关缴纳标的物涉及的房地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等历史欠税。

买受人在领取相关法律文书后十五日内,应持《执行裁定书》到税务机关缴纳交易环节的相关税款,并向本院申请退还已经垫付的税费,逾期未申请退还已经垫付税款的,视为买受人自愿承担该部分税费。法院将按照相关规定发放执行案款,不再向买受人退回其垫付的税费。

买受人应在缴纳完毕相关税款后及时到相关部门办理标的物转移登记过户手续,标的物过户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如未及时领取相关法律文书或未及时过户等手续的,由此产生的费用及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应当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不动产过户期间如因房产及土地权利性质、用途、使用权类型发生变更而产生相应出让金、房屋维修基金等一切费用,均由买受人承担。

十二、竞买人银行贷款

变卖贷款行为属竞买人个人行为,变卖贷款相关事宜由竞买人自行与贷款银行协商和签约,与法院无关。银行放款时间与交付变卖尾款时限无任何关系。若买受人逾期未交付尾款,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责任。

十三、法院的联系方式及监督

特别提示:(略)

特别提示:(略)

特别提示:(略)

特别提示:(略)

法院入库网络司法变卖辅助机构的咨询电话:(略)

网络司法拍卖平台京东网咨询电话:(略)

法院财产处置监督电话:(略)

法院纪检监察举报电话:(略)

法院联系地址:(略)

法院网址:(略)

本次拍卖详细信息亦可在“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www.rmfysszc.gov.cn)”上查询。

广东省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〇二五年九月二十六日

本次拍品申请“拍卖贷”,请有意者与下列银行联系,能否贷款与本院无关,请自行咨询银行: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州市分行联系电话:(略)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州分行联系电话:(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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