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文件澄清修改文件((略))号
标段编号:(略)
澄清修改文件发至:(略)
兹通过本澄清修改文件((略))号中的下列内容,对《象山轨交商业综合体建设工程招标文件》作出澄清、修改:
1、公布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2.4 最高投标限价:
本项目招标控制价(略).(略)万元,最高投标限价(略).(略)万元【计算办法:(略)4.5%)+暂估价+暂列金额】,其中暂估价(略).(略)万元、暂列金额为(略).(略)万元,暂估价、暂列金额占招标控制价比例为 9.(略) %,除暂估价、暂列金额外的其他不可竞争费为 ?/? 万元。
2、公布第三章评标定标办法附表三.商务标评分标准中:
本工程最高投标限价为 (略) 元,其中不可竞争费(含暂估价、暂列金及其他不可竞争费)合计 (略) 元。安全文明施工费不得低于 (略)元(不含税)。
3、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二部分专用合同条款 (略).4.3 条款、(略).1 物价波动引起的价格调整、(略).补充约定条款等合同条款内容部分修改,详见招标文件(补遗版)。
4、公布第五章工程量清单内容,详见招标文件(补遗版)。
5、提供招标人审定招标控制价工程量清单(供参考),详见附件。
6、提供澄清版施工图纸(图纸PDF(9.(略))),详见附件。
7、提供第七章 技术标准和要求。
8、发布本工程招标文件补遗版【象山轨交商业综合体建设工程(象山轨交商业综合体建设工程)[1.1].招标文件】及其PDF版,与原招标文件不一致的,以本次提供的招标文件补遗版为准。投标人应重新下载招标文件最新版编制投标文件,因未重新下载招标文件导致的后果和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招标文件内容以本次澄清修改后的内容为准,望各投标单位做好相应的调整工作。
宁波象城城市更新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浙江中正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略)年9月(略)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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