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施工期环境保护措施 1.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本项目线路占地范围内主要是耕地和林地,其植被主要为栽培植被、其次为自然植被。 线路路径选择时尽量避开林区,无法避让的林区,并采取适当提高塔位高度,增加架空线路对地高度的措施,以减少树木的砍伐;线路设计以减少土石方的开挖及回填工作量为原则,并结合铁塔全方位高低腿使用,减少植被破坏的面积。施工时禁止超范围、超数量采伐林木。施工区域应剥离表层土壤收集后单独存放于塔基旁,严禁超出塔基施工临时占地范围,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水土流失。施工结束后,应对相关区域进行土地整治、表土回覆和植被恢复。 2.声环境保护措施 施工机具按《低噪声施工设备指导名录》((略)年版)(工业和信息化部生态环境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市场监管总局四部门公告(略)年(略)号)的要求,选用低噪声设备,加强施工机械维护、保养。施工集中在昼间进行,禁止夜间施工。加强车辆管理,途经声环境敏感区域时控制车速、减少鸣笛。 3.地表水环境保护措施 渠县变电站间隔扩建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污水利用站内既有化粪池收集处理后定期清掏,不直接排入天然水体。线路施工人员就近租用现有民房,生活污水利用居民现有设施收集后定期清掏,不直接排入天然水体。 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施工时,应设置施工控制带,对施工场地四周进行拦挡围护,严格控制施工红线,限制施工机械和施工人员的活动范围。避开雨季施工,施工工艺,减少开挖面,减少土石方开挖量,禁止渣土下河。 4.大气环境保护措施 按照《四川省建筑工程扬尘污染防治技术导则(试行)》(川建发〔(略)〕(略) 号)要求采取相应的扬尘控制措施,强化施工扬尘措施落实监督,落实重污染天气状况下的应急措施。建设工地要按照“六必须,六不准”要求对发现问题进行整改,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确保施工场地扬尘排放满足《四川省施工场地扬尘排放标准》(DB(略)/(略)-(略))要求。 5.固体废物 本项目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经垃圾桶收集后由施工人员清运至附近垃圾桶或市政垃圾桶。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含油棉纱、含油手套等含油废物由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置。 三、营运期环境保护措施 1.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加强对塔基处临时占地加强植被的管护;在线路维护和检修中仅对影响安全运行的树木进行削枝,不进行砍伐;加强用火管理,制定火灾应急预案,在线路巡视时应避免带入火种,以免引发火灾,破坏植被;对项目临时占地区域的植被恢复应考虑连续性,与当地背景景观融为一体,维持区域生态功能与生态系统的完整性。 2.电磁环境保护措施 线路与其它电力线、铁路和高速公路交叉时,其净空距离满足《(略)kV~(略)kV架空输电线路设计规范》(GB(略)-(略))要求。线路单回三角段导线设计对地最低高度不低于(略).0m,线路Ⅱ双回塔单边挂线段导线设计对地最低高度不低于(略).0m。与其他设施的净距满足《电力工程电缆设计标准》(GB(略)-(略))的规定。 3.声环境保护措施 定期维护保养输电线路导线,降低电晕噪声。 4.地表水环境保护措施 渠县变电站间隔扩建后运行方式不变,值守、运行人员数量不增加,值守人员产生的生活污水利用站内既有化粪池收集后定期清掏。线路运行后无废污水产生。 5.固体废物 变电站值守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经垃圾桶收集后由值守人员不定期清运至附近乡镇垃圾桶集中转运。变电站间隔扩建不增加含油电气设备,变电站事故时产生的事故油量不变。主变发生事故时,事故油经主变下方的事故油坑,排入站内设置的事故油池收集,经事故油池进行油水分离后,事故废油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不外排;变电站检修时产生的含油棉、含油手套等含油废物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变电站间隔扩建不新增废蓄电池,变电站更换的废蓄电池按照危险废物进行管理,不得擅自处理,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