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椒县瓦山国有林场(略)年采伐林木销售项目竞价公告(代文件)
项目编号:(略)
出售单位全椒县瓦山国有林场将于(略)年(略)月(略)日(略)时至(略)年(略)月(略)日(略)时止(延时除外,届时正式竞价时间以竞价系统服务器时间为准)在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电子交易系统(网址:(略)
注:(略)
一、标的物介绍:
全椒县瓦山国有林场(略)年采伐林木销售项目,本次竞价共有3个标的物,树种为松树。本次竞价销售标的物为:
一标段:(略)
二标段:(略)
三标段:(略)
以上木材产量为小头直径≥4厘米的木材评估量,标的物以现状和勘察为准。
勘察现场联系人:(略)
出售单位承担林木采伐所需的费用(包括采伐费、造材费、装车费)。
二、重大事项披露:
1、本次竞价无保留价,一人竞价,满足成交条件,方可成交。
2、竞价成交后,竞得人须在成交确认通知书发放后3日内一次性支付全部成交价款及缴纳履约保证金后与出售单位签订《林木销售合同》。
3、履约保证金:(略)
4、成交价款支付方式:(略)
5、如竞得人没有按要求转账,即视其为违约,其所缴纳的保证金不予退回。请各潜在竞价人在竞价前给予充分考虑,一旦签订合同,必须按合同要求执行。
6、出售单位承担林木采伐所需的费用(包括采伐费、造材费、装车费)。
7、竞得人必须在(略)年(略)月(略)日前将采伐林木全部撤清。规定时间内无正当理由不履约的,按(略)元/天从履约保证金中直接扣除。
8、运输需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违反相关规定自行承担法律责任。
备注:(略)
三、林木起始价格及加价幅度:
一标段:(略)
二标段:(略)
三标段:(略)
四、竞价保证金缴纳及处置:
(1)竞价保证金须在(略)年(略)月(略)日(略)时前缴纳完毕;竞价保证金须从竞价人账户转入交易中心账户(如以单位名义竞价,须从单位基本账户转入),竞价保证金付款人的账户名称必须与竞价人名称一致,不接受汇票和结算卡汇入,以资金到账时间为确认竞价保证金缴纳完毕时间。
一标段竞价保证金账户:
户 名:(略)
开 户 行:(略)
银行账号:(略)
二标段竞价保证金账户:
户 名:(略)
开 户 行:(略)
银行账号:(略)
三标段竞价保证金账户:
户 名:(略)
开 户 行:(略)
银行账号:(略)
缴纳竞价保证金时须在交易附言中注明“全椒县瓦山国有林场(略)年采伐林木销售项目标段”保证金。
(2)各个标段竞得人签订《林木销售合同》前将竞得全部价款一次性转入出售单位指定账户(户名:(略)
(3)放弃竞得资格的竞得人保证金不予退还,由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直接收缴。相关竞得人将被监管部门纳入信用管理。
注意:(略)
②若存在不予退还竞价保证金的情形,由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直接予以收缴。
五、代理服务费:
本次竞价项目由安徽简颢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代理,代理费(略)元,一、二、三标段代理费各(略)元,由各标段竞得人领取成交通知书时一次性支付给代理公司。
六、竞价人应具备条件:
1、一、二、三标段竞价人应具备条件:(略)
2、竞价人应在本公告期截止前现场踏勘标的物,认真审阅本公告,自行了解标的物可能涉及的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凡参与竞价的竞价人均视同已实地踏勘标的物,并认可标的物现状及竞价要求,自愿承担因上述原因导致的一切后果和法律责任。竞得后,如因未踏勘现场、未了解标的物具体情况等原因造成的各项损失,由竞得人自理。
如有疑问须在公告期内提出。
七、咨询、看样的时间:(略)
八、竞价程序:
本次竞价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即限时竞价),在竞价活动结束前,当标的物的竞价时间只剩最后5分钟时,5分钟内如果有人出价即循环延时,延时5分钟,直至无人出价,竞价结束。
竞价成交后,在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上发布成交结果公示。成交结果公示3日后通知竞得人领取成交通知书。竞得人应在收到成交通知书后3日内签订《林木销售合同》。
九、特别提醒:
1、标的物以现状为准,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和出售单位不承担本标的物的瑕疵担保责任。竞价人参与本次竞价,视同对标的物已进行过调查,且知悉标的物所公开披露的全部信息及其可能存在的瑕疵。由此所产生的纠纷,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和出售单位均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和赔偿义务。
2、潜在竞价人自行判断是否符合本次竞价资格。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价的,由竞价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及后果。
3、竞价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略)
4、突发情况:(略)
5、竞价过程中出现下列情形的,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可以要求出售单位立即中止或者终结竞价活动,也可以直接做出竞价活动中止和终结的决定:
(1)存在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其他利害关系方提出争议情形的;
(2)在竞价过程中出现违反各相关交易规则、细则等相关规定,并妨碍正常交易秩序的;
(3)交易双方及相关主体因纠纷争讼,由仲裁机构(或法院)做出中止和终结决定的。
6、本竞价公告由出售单位和代理机构负责解释。
联系方式:
出售单位:(略)
联系人:(略)
联系地址:(略)
代理公司:(略)
联系人:(略)
联系地址:(略)
日期:(略)
林木销售合同
项目编号:(略)
甲方:(略)
乙方:(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林木销售事项,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销售标的物:(略)
标段号:(略)
木材产量约吨(注:(略)
二、竞得价(金额大写):(略)
三、付款方式:(略)
四、乙方及时组织车辆运输,运输车辆需证件齐全并对人员、车辆等安全负责,如出现安全生产事故等乙方负全部责任。甲方承担林木采伐所需的费用(包括采伐费、造材费、装车费)。
五、乙方人员进入林区要做好森林防火工作,禁止携带火源进入林区。
六、运输期限:(略)
(略)日前将木材全部撤清,在规定时间内无正当理由不履约的,按(略)元/天从履约保证金中直接扣除。
七、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有同等法律效力。如双方发生合同争议的,应进行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全椒县人民法院依法裁决。
八、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九、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章):(略)
户名:(略)
账号:(略)
开户行:(略)
附言备注:(略)
(略)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