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参选人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注:(略) 2、参选人如为制造商,须具有有效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适用第二、三类医疗器械,进口产品除外)或备案凭证(适用第一类医疗器械); 3、参选人须具有有效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适用第三类医疗器械)或有效的经营备案凭证(适用第二类医疗器械)。(如参选人为制造商且在其住所或生产地址销售医疗器械(住所或生产地址以市级为限),无需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或备案凭证); 4、参选人如为经销/代理商,须提供参选产品生产企业针对本项目的有效授权书(函)(也可由生产企业的中国销售公司或产品全国总代理公司或区域代理公司出具,但须同时提供能证明出具授权的单位具有相应合法代理身份的有效证明); 5、参选产品须具有有效的医疗器械注册证(适用第二、三类医疗器械)或备案凭证(适用第一类医疗器械),参选产品未纳入注册管理或备案管理时,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未纳入注册管理或备案管理的证明材料; [if !supportLists]6、[endif]参选产品须满足下列要求之一: [if !supportLists](1)[endif]自(略)年1月1日至今具有参选产品三甲医院供货业绩,须为同品牌同型号; [if !supportLists](2)[endif]自(略)年1月1日至今如无参选产品三甲医院供货业绩,须提供无业绩声明函; 注:(略) 7、参选人无重大违法及不良信用记录声明函: (1)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官网(http:(略) (2)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注:(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