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理市自然资源局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公告会自然资拍〔(略)〕5号
经会理市人民政府批准,会理市自然资源局决定以拍卖方式出让1(幅)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拍卖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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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竞买,法律法规另有限制的除外。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
三、本次拍卖出让设置保留底价,按照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出价最高且等于或者超过底价者方能竞得该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增价幅度为1万元或1万元的整数倍。
四、本次拍卖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拍卖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略)年9月(略)日至(略)年(略)月(略)日到会理市土地矿产储备开发中心获取拍卖出让文件。
五、申请人可于(略)年9月(略)日至(略)年(略)月(略)日到会理市土地矿产储备开发中心向我局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略)年(略)月(略)日(略)时(略)分。经审核,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略)年(略)月(略)日(略)时(略)分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活动定于(略)年(略)月(略)日(略)时(略)分在会理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公共资源交易大厅(古城街道滨河路(略)号汇元大厦七楼)进行。
七、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一)配建要求:(略)
(二)宗地以现状进行提供,宗地内所涉及的杂树、沟渠弃土、残留附着物及建构筑物均由竞得人负责自行清理,费用自理。未尽事宜,应按国家有关技术规范及《会理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略)版)》执行。
(三)未尽事宜,应按国家有关技术规范及《会理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执行。
八、出让有关事项及要求
(一)本次拍卖出让设置保留底价,按照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出价最高且等于或者超过底价者方能竞得该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增价幅度为1万元或1万元的整数倍。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竞买,法律法规另有限制的除外。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
(三)本宗地拟采用拍卖方式出让,并设定保留底价。根据四川金达房地产土地评估有限公司评估结果(评估报告编号:(略)
(四)本地块竞买人须在报名截止日期前按规定向会理市土地矿产储备开发中心缴纳竞买保证金,竞买保证金为人民币(略).(略)万元。
(五)拍卖成交后,在成交结果公示期间如有举报投诉则暂缓签订出让合同,如无则在(略)个工作日内签订出让合同,合同签订后1个月内缴纳成交总价款的(略)%,6个月内缴纳成交总价款的(略)%,(略)个月内缴清全部成交价款和相关税费。土地出让价款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成交总价款,由竞得人按相关规定进行缴纳,土地出让价款不包括竞得人应缴纳的交易手续费和相关税费。
(六)竞得人必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约定使用土地。未经批准,严禁擅自转让、出租、抵押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以及改变土地用途和规划建设条件。
(七)竞得人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的规定编制建设用地规划方案,报经规划管理部门核定后方可动工建设。
(八)出让宗地开工竣工时间:(略)
九、联系方式与银行账户
联系地址:(略)
联系人:(略)
开户单位:(略)
开户银行:(略)
银行账号:(略)
会理市自然资源局
(略)年9月(略)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