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府公告〔(略)〕(略)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的规定,经研究,发布征收土地预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大方县(略)年度第十二批次城镇建设用地拟征收土地位于大方县响水白族彝族仡佬族乡飞雄村、吊兰村、腾飞村、前进村范围内,涉及响水白族彝族仡佬族乡飞雄村、吊兰村、腾飞村、前进村集体土地(略).(略)公顷(折合(略).(略)亩,具体以勘测定界结果为准)。
二、征收目的
大方县(略)年度第十二批次城镇建设用地拟征收土地用途为交通运输用地。
三、开展土地现状调查的安排
本预公告发布后,将组织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工作,通过拍摄现场照片、制作航拍相片、列明现状地物清单等方式确认土地现状情况,确认现状调查内容包括拟征收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权属、种类、数量等信息。有关单位和个人应予支持配合,调查结果将与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户和地上附着物产权人等利害关系人共同确认。
四、其他事项
自本征收土地预公告发布之日起,除正常农业生产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一律不予补偿。
特此公告
大方县人民政府
(略)年9月(略)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