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1 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需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证件);
1.2 投标人须提供 (略)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近期开户银行资信证明;
1.3投标人须提供(略)年以来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凭证,并提交相关缴费凭证证明(依法免缴税收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1.4投标人须提供(略)年以来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社保(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的缴纳凭证,依法免缴、合并缴纳、或不需要缴纳的,应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1.5投标人须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1.6投标人须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日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投标人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略)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合同包1(酒泉市残疾人托养服务中心运营管理政府购买服务项目)特定资格要求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