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略)
二、项目名称:(略)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略)
地址:(略)
被投诉人:(略)
地址:(略)
基本情况
四川聚成万顺科技有限公司不服四川惠辰铭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就汉源县职业高级中学设备设施采购项目(项目编号:(略)
投诉事项:(略)
投诉人称:(略)
法律依据:(略)
法律依据:(略)
被投诉人答复称:(略)
四川省汉源县职业高级中学答复称:(略)
相关证据及调查情况:
投诉人提供了如下证据材料:(略)
被投诉人提供了如下证据材料:(略)
本机关依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略)号)第二十三条的规定,调取了如下证据:(略)
本机关综合上述证据,查明如下事实:
采购项目进展情况
(略)年7月(略)日,四川惠辰铭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发布本项目公开招标公告,公布获取采购文件时间为(略)年7月(略)日至(略)年7月(略)日,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为(略)年8月(略)日(略)时(略)分(略)秒(北京时间)。
(略)年8月(略)日,四川惠辰铭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组织本项目谈判、评审。成都翔康顺科技有限公司、四川华创景盛商贸有限公司、金牛区彭世安家用电器维修服务部、四川塔松教育咨询有限公司等7家供应商提交了响应文件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7家供应商均通过了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
经评审,成都翔康顺科技有限公司、四川丰琰科技有限公司、四川塔松教育咨询有限公司分别被推荐为第一、第二、第三成交候选人。
(略)年8月(略)日,四川惠辰铭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发布本项目结果公告,公布本项目成交供应商为成都翔康顺科技有限公司。
质疑投诉情况
(略)年8月7日四川聚成万顺科技有限公司提出质疑,质疑事项为:(略)
(略)年8月(略)日,四川惠辰铭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作出质疑答复,认定质疑事项不成立。
投诉事项调查情况
1.本项目采购文件3.2.技术要求:(略)
2.四川惠辰铭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在(略)年8月(略)日作出的质疑答复中称“1、本项目采购标的“商用冷柜(风冷双机双温)”并不属于强制节能产品:(略)
3.四川惠辰铭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在(略)年8月(略)日提交的投诉答复中称“……商用冷柜(风冷双机双温)不属于强制节能产品。且投诉人引用的GB(略).2-(略)并未纳入《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
4.四川省汉源县职业高级中学在(略)年8月(略)日提交的投诉答复中称“根据《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显示,商用冷柜(风冷双机双温)不属于强制节能产品。且投诉人引用的GB(略).2-(略)并未纳入《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投诉人存在混淆视听的情况。……”。
本机关认为:
1.根据《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略)〕(略)号及《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略)〕9号文件规定,商用冷柜(风冷双机双温)未在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目录中,不属于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产品类别。2.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能源效率标识的产品目录(第十七批),商用冷柜依据的能效标准为“GB (略).2-(略)商用制冷器具能效限定值和能效等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的关于GB (略).2-(略)商用制冷器具能效限定值和能效等级第2部分:(略)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综上,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略)号)第二十九条规定“投诉处理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财政部门应当驳回投诉:(略)
投诉人对本投诉处理决定不服的,可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略)日内依法向汉源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个月内向雅安市雨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汉源县财政局
(略)年9月(略)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