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投标人(或联合体双方)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单位。 2、投标人(或联合体成员方)须具有以下资质:(略) ①[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风景园林工程设计专项甲级资质] ②具有城乡规划编制乙级及以上资质。 3、投标人(或联合体成员方)拟派团队成员中: 3.1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注册城乡规划师; 3.2设计专业负责人须具备风景园林高级职称; 4、企业法定代表人证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 5、投标保证金凭证; 6、外埠来赣设计单位还应根据赣建科设[(略)](略)号文件和《关于优化省外进赣建设工程企业信息登记服务和管理的通知》(赣建字[(略)]4号)要求在江西住建云平台完成省外企业进赣登记; 7、投标人(或联合体成员方)自投标截止时间(含开标之日)前(略)个月内无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设计质量事故; 8、投标人(或联合体成员方)或投标人(或联合体成员方)的法定代表人及项目负责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招标公告发布前从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库中删除的除外); 9、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牵头人需为其中任意一家单位,联合体组成不超过2家,需提供联合体协议书。 注:(略) (2)本次招标执行赣建招标【(略)】1号文,投标人提供从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打印盖有电子印章的数据电文复制件,包含中标通知书、合同等,视为符合招标人要求的原件,电子招标投标数据电文复制件是指从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直接彩色打印的文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