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延长工业及其他产业用地供应管理办法有效期的通知》(深府规〔(略)〕1号)及《坪山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坪山区产业用地供应管理办法〉的通知》(深坪府规〔(略)〕1号)有关规定,现就连接器接触件制造基地项目制定如下重点产业项目遴选方案:
一、项目名称
连接器接触件制造基地项目
二、意向用地单位
深圳尼索科连接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三、项目可行性研究
(一)必要性
1.项目契合国家“双碳”战略与制造强国部署
我国将新能源汽车产业视为战略性支柱产业,设定了(略)年新能源汽车销量占比达(略)%,以及(略)年纯电动汽车成为市场主流的目标。通过一系列政策如《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略)-(略)年)》和《“十四五”现代能源体系规划》,持续强化对新能源汽车产业的顶层设计和支持。
本项目聚焦连接系统接触件的研发、生产与销售,产品应用于新能源汽车、储能、通信等关键领域的高压连接系统。项目实施旨在突破高端连接器国产化瓶颈,推动产业链自主可控,高度契合国家“双碳”战略与制造强国部署。同时,项目选址深圳坪山——全国新能源汽车产业的核心区,便于迅速响应比亚迪等头部企业的需求,推动区域产业集群升级。
2.企业发展需要新的场地空间支撑业绩增长
公司目前在深圳无自有用地,且部分关键工序依赖外协加工。随着公司业务的持续拓展和市场需求的快速增长,现有场地已难以满足产能提升及供应链管理等方面的综合需求。公司亟需通过新建或扩建场地,实现生产流程优化、设备升级和产能规模的提升,打造更加高效、智能、集约的发展载体。
3.推动连接器企业的技术沉淀与迭代能力
为应对行业技术快速迭代与多元化需求,公司将新建总部研发中心,集中配置先进设备与专业团队,打造“基础研究—应用开发—产业化验证”一体化创新平台,重点突破高精度模具设计、智能化生产工艺等关键技术,自主研发自动化设备,缩短新品导入周期,优化成本结构,提升市场响应效率。项目实施将全面增强企业在研发端的技术储备能力,持续输出适应新能源汽车、储能、通信等领域发展的创新解决方案。
(二)可行性
1.政策可行性:(略)
2.技术可行性:(略)
3.产能消化可行性:(略)
4.市场可行性:(略)
(三)主要建设内容
本项目计划建设连接器接触件智能制造基地,拟用于高压大电流连接系统接触件的研发、生产及销售等业务。项目将建设现代化生产厂房、自动化生产线及配套的研发中心、检测实验室和仓储物流设施,重点打造智能化、高效率的连接器接触件制造体系,构建集研发创新、精益生产、智能运营于一体的行业标杆基地。
(四)初步建设规模
项目占地面积约为(略).(略)平方米,拟规划建设建筑面积约(略)平方米,用地性质为普通工业用地(M1,以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为准)。其中,生产厂房面积(略)平方米,配套设施面积(略)平方米(以规资部门出具的规划设计要点为准)。
四、产业项目类型及要求
(一)产业类型
本项目属于《深圳市产业结构调整优化和产业导向目录((略)修订)》中鼓励发展类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之“A(略)新型电子元器件,包括片式元器件、频率元器件、混合集成电路、电力电子器件、光电子器件、敏感元器件及传感器、新型机电元件、高密度印刷电路板和柔性电路板等”。
(二)生产技术、产业标准和产品品质要求
1.生产技术:
(1)竞买申请人参与制定连接系统接触件领域相关国家标准;
(2)竞买申请人已获连接系统接触件领域发明专利不少于(略)件;
(3)竞买申请人拥有连接系统接触件领域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2.产业标准:
竞买申请人产品通过ISO(略)质量管理体系、ISO(略)环境管理体系认证。
3.产品品质:
竞买申请人或其关联公司通过IATF(略)汽车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三)项目投入产出效率:
1.投产时间:(略)
2.投资强度:(略)
3.产出效率:(略)
项目投产后5年(不含投产当年),年均增加值贡献率不低于(略)元/平方米,年均税收贡献率不低于(略)元/平方米。
4.产值能耗:(略)
五、项目用地情况
(一)用地规模:(略)
(二)用地功能:(略)
(三)建设规模:(略)
(四)土地供应方式:(略)
(五)期限:(略)
(六)权利限制
以宗地为单位,不得改变土地用途,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建筑物不得转让,初始登记后不得办理分证;允许抵押,但抵押金额不得超出合同剩余年期地价与建筑物残值之和。在土地使用权出让年限内不得以股权转让或变更的方式变相转让建设用地使用权以及附着于该土地上的建(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
(七)竞买资格条件
具备下列条件的,可申请竞买(不接受联合竞买)本宗地:
1.竞买申请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人企业;
2.竞买申请人应当为符合《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延长工业及其他产业用地供应管理办法有效期的通知》(深府规〔(略)〕1号)中规定的遴选要求,并通过重点产业项目遴选的企业。
六、环境保护要求
在经营生产过程中,粉尘、废气、废水、废渣、磁辐射污染、噪声等的排放和产生符合国家、省、市环保政策和法律法规的标准和要求。
备注:(略)
现就该方案予以公示,公示时间(略)年9月(略)日至(略)年(略)月(略)日。在公示期内,如对上述方案有意见和建议,请使用真实姓名及联系方式与坪山区投资推广服务署联系,逾期视为无异议。本公告自公示之日起,将在深圳特区报、深圳政府在线、坪山区人民政府网站同时发布。
联系人:(略)
深圳市坪山区投资推广服务署
(略)年9月(略)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