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需向采购代理机构登记并领取磋商文件,领取磋商文件时请携带介绍信原件及授权人合法有效的身份证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未经过以上渠道向采购代理机构登记并领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均无资格参加磋商。
2.请供应商按照陕西省财政厅关于政府采购供应商注册登记有关事项的通知中的要求 ,通过陕西省政府采购网(http:(略)
3.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略)〕(略)号)、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略)〕(略)号);
(2)财政部 司法部 《关于政府采购支持**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略)〕(略)号);
(3)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 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略)〕9号);
(4)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 (财库〔(略)〕(略)号)
(5)财政部 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略)〕(略)号);
(6)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略)〕(略)号);
(7)财政部 农业农村部 国家乡村振兴局 《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财库〔(略)〕(略)号);
(8)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略)〕(略)号);
(9)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的通知》(陕财办采〔(略)〕(略)号)、陕西省财政厅 中国人民银行西安分行《关于深入推进政府采购信用融资业务的通知》(陕财办采〔(略)〕5号);
((略))陕西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绿色采购有关问题的通知》(陕财办采〔(略)〕(略)号);
((略))陕西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有关事项的通知》(陕财办采〔(略)〕4号)。
注:(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