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项目按照以下第1 种方式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要求:
1、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
2、本项目通过以下第( )种方式预留部分采购份额采购中小企业服务:
(1)本项目要求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为%,其中小微企业所占比例应为%(两项比例均应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
(2)本项目要求供应商进行合同分包,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为%,其中小微企业所占比例应为%(两项比例均应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
3、本项目为非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对小微企业报价给予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具体详见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略).1项。
注:(略)
1.供应商须具有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有效期内);(扫描件并加盖供应商电子签章上传至电子响应文件);
2.供应商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具有机电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有效期内),同时取得安全生产考核B类证(有效期内);(扫描件并加盖供应商电子签章上传至电子响应文件);
3.供应商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扫描件并加盖供应商电子签章上传至电子响应文件);
4.供应商拟派项目负责人须为本单位正式员工,并提供(略)年1月份以来任意一个月供应商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证明。(法人无需提供,不接受退休人员,社保证明扫描件并加盖供应商电子签章上传至电子响应文件);
三、获取采购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