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挂牌出让公告
经东莞市人民政府批准,东莞市自然资源局、东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决定以网上交易方式挂牌出让一宗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出让宗地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地块 编号 | 地块 位置 | 用地 面积 (m2) | 土地 用途 | 出让 年限 (年) | 容积率 | 最大 高度 (m) | 起始价 (万元) | 报价 增幅 (万元) |
(略)WG(略) | 东莞市东坑镇塔岗村、坑美村 | (略).(略) | 图书与展览用地(C(略)图书展览用地) | (略) | R≤1.7 | ≤(略) | (略) | (略) |
(略).(略) | 零售商业用地(C(略)商业用地) | R≤1.3 | ≤(略) |
(略).(略) | 旅馆用地(C(略)旅馆业用地) | R≤1.4 | ≤(略) |
(略).(略) | 旅馆用地(C(略)旅馆业用地) | R≤1.4 | ≤(略) |
(略).(略) | 旅馆用地(C(略)旅馆业用地) | R≤1.4 | ≤(略) |
(略).(略) | 旅馆用地(C(略)旅馆业用地) | R≤1.4 | ≤(略) |
该项目为东莞市东坑镇山水田园农文旅配套项目点状供地项目。
(一)1.该地块周围基础设施达到三通,按现状出让;2.成交后(略)日内由东莞市东坑镇塔岗东门第一股份经济合作社、东莞市东坑镇塔岗西门第二股份经济合作社、东莞市东坑镇坑美第六股份经济合作社、东莞市东坑镇坑美第四股份经济合作社将出让宗地按现状条件交付给竞得人使用。
(二)竞买保证金设定为(略)万元人民币。
(三)规划建设要求:(略)
(四)竞买人需整体持有,不得分割转让或抵押。
(五)若竞得人注册地不在东坑镇,则竞得人须在地块成交后1个月内在东莞市东坑镇成立具有独立法人资质的全资子公司开发和使用该地块。该全资子公司须与出让方通过签订补充合同的形式同意该宗地《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监管协议》的全部权利和义务(由东莞市东坑镇人民政府监管)。
(六)宗地权利人在土地使用期限内申请土地使用权转让的必须获得东莞市东坑镇人民政府同意。
(七)本地块应按照绿色建筑标准、装配式建筑、建筑垃圾利用和再生产品应用有关要求进行建设(由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监管)。
(八)竞得人须自宗地挂牌截止后5个工作日内签订《成交结果确认书》,自签订《成交结果确认书》后5个工作日内与东莞市东坑镇人民政府、东莞市东坑镇塔岗东门第一股份经济合作社、东莞市东坑镇塔岗西门第二股份经济合作社、东莞市东坑镇坑美第六股份经济合作社、东莞市东坑镇坑美第四股份经济合作社签订《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及《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监管协议》(由东莞市东坑镇人民政府监管)。
二、竞买资格和要求:
只接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法人单独申请,申请人应具备以下资格:(略)
三、本次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入选人。
四、本次网上挂牌交易活动通过东莞市国土资源网上交易系统(https:(略)
五、本次集体土地使用权网上公开出让申请报名及交纳保证金截止时间为(略) 年(略)月(略)日(略)时整,网上报价期限为:(略)
六、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一)本次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挂牌出让只接受网上竞买,不接受电话、邮寄、书面、口头等其它形式的竞买申请和竞买报价。
(二)本宗地的成交地价款付款期为(略)日,即签订《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略)日内付清所有地价款。地价款的付款时间以开具《广东省非税收入(电子)票据》时间为准。除成交地价款外,竞得方还须同时另行交付下列税费(税费标准按现行规定计算,如有变动,以《(略)WG(略)号地块土地使用权出让收费提示》为准):(略)
(三)宗地成交后,受让人需在签订《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略)日内付清定金(定金金额相当于保证金金额,可委托东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将交纳的竞买保证金转为宗地定金,如保证金金额低于成交价款的(略)%,定金按成交价款的(略)%设定)。定金抵作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
七、联系方式
(一)东莞市自然资源局
联系地址:(略)
联系人:(略)
(二)东莞市自然资源局东坑分局
联系地址:(略)
联系人:(略)
东莞市自然资源局
(略)年9月(略)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