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根据《舟山市定海区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外用工管理办法》(定党政办发〔(略)〕(略)号)、《舟山市定海区机关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编制外用工人员规定(试行)》(定人社发〔(略)〕(略)号)等文件的有关规定,舟山市定海区人民检察院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外用工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计划招聘编外用工2名,为司法辅助工作人员岗位。
二、招聘原则及方式
本次招聘工作按照公开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和考察、公示录用等程序进行,择优录取。
三、信息发布平台
定海区人民政府网站(http:(略)
定海区人民检察院门户网站(http:(略)
gov.cn/)公示公告栏。
四、招聘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遵纪守法,品行端正,作风正派;
2.具有正常履行工作职责的身体条件;
3.舟山户籍或舟山生源, 舟山户籍以(略)年(略)月9日的户口所在地为准;生源地是指经高考、被高校录取时户口所在地;
4.性别不限,年龄(略)周岁及以下(即(略)年(略)月9日后出生);
5.具有大专以上学历,专业不限,法律专业或有法律相关工作经验者优先考虑;具备计算机及办公软件运用技术能力和沟通能力;
6.具备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做出结论的;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5.依据法律法规终身不得从事法律职业的;
6.因其他原因不适合在检察机关工作的情形。
在报名之前通过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成人高等教育学历考试并取得毕业证书的人员,符合职位资格条件的可以报考。留学人员须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视同全日制普通高校同等学历、学位。
五、报名程序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略)
(二)报名方式:(略)
1.本人有效身份证(正反面扫描/复印);
2.本人近期1寸免冠彩照;
3.本人学历学位证书;
4.户口簿(提供户主页和本人页,扫描件/复印件);
5.个人征信报告(原件);
6.公安部门出具的3年内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
合格报考人数应达到招聘计划的3倍,报考人数不足3倍的,将核减或取消招聘计划。
(三)资格审查:(略)
六、考试、录用及待遇
1.考试采用笔试和面试的形式,成绩各占总分的(略)%。如合格报名人数达到招聘岗位计划数(略)倍及以上,则增加面谈环节,经面谈后按1:(略)
2.根据考试成绩排名,按照1:(略)
3.考察合格后,按照规定进行公示,拟聘用人员放弃或被取消聘用资格,在面试成绩合格人员中按照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拟聘用人员录用后不再递补。
4.公示合格人员,由舟山市定海区人民检察院委托劳务派遣机构签订劳动合同。
5.根据定海区编外人员待遇相关规定,缴纳五险一金。
七、其他相关要求
1.报考人员必须遵守招考的有关要求,服从招聘组织实施部门的安排。对有下列行为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
①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相应考试或聘用资格者;
②应聘人员在考试过程中作弊者;
③有其他违纪情形者。
2.各招聘环节由舟山市定海区人民检察院组织实施。
3.公告未尽事宜,由舟山市定海区人民检察院负责解释。
附件:(略)
舟山市定海区人民检察院
(略)年9月(略)日
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