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交通运输局,顺德供电局,各有关企业:
根据《广东省能源局关于做好(略)年度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核实及奖补资金安排的通知》(粤能电力函〔(略)〕(略)号)及《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下达(略)年省级充电基础设施专项资金计划的通知》(佛发改电力函〔(略)〕(略)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现开展顺德区(略)年度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奖补资金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贴范围
(一)(略)年度符合条件的电动汽车充(换)电基础设施,需同时满足“建成投运、验收合格”“此前未获得过中央或省级财政补贴”和“(略)年接入‘粤易充’平台”三个条件。
(二)(略)-(略)年度符合条件但未在当年度申领获得补贴资金的电动汽车充(换)电基础设施,经我局书面认定后,可纳入本次(略)年度充电基础设施补贴资金范围,标准按不高于(略)年度补贴标准另行确定。
二、补贴标准
对非高速公路和高速公路直流充电桩、超级充电桩、换电站统一按直流充电桩标准进行补贴,即(略).8元/千瓦;对非高速公路和高速公路交流充电桩统一按交流充电桩标准进行补贴,即(略).5元/千瓦。
三、补贴条件
(一)充(换)电基础设施必须在顺德区行政区域范围内合法安装、建成投运并验收合格,为电动汽车提供配套充(换)电服务;
(二)充(换)电基础设施运营企业符合《广东省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管理办法》要求;
(三)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服务、维护管理符合国家和省相关技术标准、设计规范和管理要求;
(四)按国家和省相关要求能实现充换电数据共享,应在(略)-(略)年接入广东省电动汽车充电设施智能服务平台(即“粤易充”平台),实现充(换)电基础设施互联互通,并由智能服务平台管理机构出具接入证明;
(五)充(换)电基础设施电能可计量、位置可查询、充电状态可监控;
(六)按照《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做好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竣工验收工作的通知》(粤发改能电函〔(略)〕(略)号)等规定完成竣工验收;
(七)本次申报奖补资金的充(换)电基础设施此前未获得过中央或省级财政补贴。
四、提交材料
(一)佛山市顺德区(略)年度电动汽车充(换)电基础设施补贴资金申请表(详见附件1);
(二)充(换)电基础设施等有关设备的购置合同、发票,工程建设委托合同等;
(三)充(换)电基础设施项目竣工验收报告(由建设单位或第三方专业机构出具)、第三方验收报告(需附验收机构相关资质证明材料);
(四)充(换)电基础设施照片,包括充(换)电站全景照片、每个桩的桩体照片及铭牌照片;
(五)充(换)电基础设施(略)-(略)年接入广东省电动汽车充电设施智能服务平台的证明材料(由该平台出具的接入证明);
(六)申请单位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申请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申请单位开户证明复印件;
(七)申报佛山市顺德区(略)年度电动汽车充(换)电基础设施项目奖补资金承诺书(详见附件2);
(八)若申请单位与充(换)电基础设施权属方为非同一单位,需提供申请单位与充电设施权属人之间签署的明确申请财政补贴主体的协议;
(九)收据(详见附件3)。
五、申报截止时间及报送方式
(一)请各申请单位于(略)年(略)月(略)日(星期三)前将申报材料电子版扫描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发送至邮箱:(略)
(二)我局将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审核无误后,申请单位须将申报材料纸质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一式两份)通过EMS邮寄至我局(收件地址:(略)
六、其他事项
(一)前期已参与(略)年度奖补资金预申报的申请单位(详见附件4),本次正式申报还需提交附件1-3和申请单位开户证明复印件,其他已提交完善的申报材料可无需重复提交;
(二)请各镇(街道)组织本辖区符合条件的企业开展申报;
(三)请区交通运输局负责通知符合本次补贴范围的高速公路充电基础设施项目及时提交申报材料。
附件:(略)
2.申报佛山市顺德区(略)年度电动汽车充(换)电基础设施项目奖补资金承诺书
3.3.收据(模板)
4.佛山市顺德区(略)年度电动汽车充(换)电基础设施奖补资金预申报情况表
佛山市顺德区发展和改革局
(略)年9月(略)日
(联系人:(略)
佛山市顺德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开展顺德区(略)年度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奖补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pdf
附件1.佛山市顺德区(略)年度电动汽车充(换)电基础设施补贴资金申请表.xls
附件2.申报佛山市顺德区(略)年度电动汽车充(换)电基础设施项目奖补资金承诺书.doc
附件3.收据(模板).doc
附件4.佛山市顺德区(略)年度电动汽车充(换)电基础设施奖补资金预申报情况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