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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提高我区养老机构消防安全管理水平,我局拟开展(略)年黄埔区全区养老机构消防安全督导服务项目采购工作,为确保采购工作的公开、透明,拟通过“货比三家”比价方式选定成交供应商。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采购项目
(一)项目名称:(略)
(二)项目内容:(略)
(三)项目预算总金额:(略)
二、成立采购小组
由局分管领导、采购科室负责人及科室其他成员共5人组成。
三、潜在供应商资格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经营范围符合本项目要求;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职持有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四级(中级)或以上消防设施操作员或建(构)筑物消防员职业资格证书等级证书至少1人);
(四)有良好的社会信用情况记录;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具有同类项目经验(提供(略)年以来至少一个与消防相关的培训或咨询类项目经验)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报名提交资料及报名方式
(一)响应文件报名资料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资料目录;
2、盖章版报价函(附件1);
3、法人关联企业截图;
4、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执业许可证等)复印件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5、公共信用信息报告;
6、符合本公告第四项“潜在供应商资格”的证明材料。如供应商简介、项目团队人员资质复印件、同类项目经验合同复印件等。
(二)报名方式:
报名资料扫描件(不含报价函)及联系方式请于(略)年9月(略)日(略):(略)
五、评审方式
采购小组对潜在供应商资格进行审核,未提供完整证明材料或材料无法证明符合报名条件的,均属于无法通过资格审核情形。资格审查通过后,采购人另行通知符合报名条件的潜在供应商携纸质报价函(报价函格式见附件,须加盖公章,并密封,封口处须加盖公章)到指定现场进行报价,以价低者得为原则选取供应商。如有多家单位报价相同且为最低价,则采取现场抽签的方式决定中标供应商。
联系人:(略)
广州市黄埔区民政局(略)年养老机构消防安全督导服务项目需求书.docx
附件1:(略)
广州市黄埔区民政局
(略)年9月(略)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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