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凤凰路483号经营用房及来安路11号2幢综合楼招租项目竞价公告

2025-09-28 安徽-滁州-来安县
所在地区: 安徽-滁州-来安县 发布日期: 2025年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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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采购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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凤凰路(略)号经营用房及来安路(略)号2幢综合楼招租项目竞价公告

项目编号:(略)

滁州市润森林业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定于(略)年(略)月(略)日(略)时至(略)年(略)月(略)日(略)时止(延时除外,届时正式竞价开始时间以电子竞价系统时间为准)在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电子交易系统(网址:(略)

注:(略)

一、竞租标的物:(略)

凤凰路(略)号经营用房及来安路(略)号2幢综合楼,本次招租共有1个标的物:

标的物:(略)

二、重大事项披露:(略)

1、本次竞价无保留价,一人竞价,满足成交条件,方可成交。

2、滁州市润森林业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拟出租房产,用途:(略)

3、租赁期限:(略)

4、装修过程中不得改变出租房屋的主体结构,各标的物在房屋装修过程中不能破坏原始房屋状态,不得私搭乱建。

5、标的物一切以现状为准,滁州市润森林业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不承担任何方面的维修、改造等相关费用和工作。一切维修、改造(含消防、水电管道、线路仪表等设备、门窗等设施)等相关费用和工作均由竞得人担负,同时标的物产生的治安费、卫生费、水电气费、物业管理费、相关税费等均由竞得人担负,经营的标的物外墙、招牌、装饰等必须符合滁州市文明创建的要求。请有意向的竞租人现场勘查,充分考虑。

6、原承租人的可移动的有形资产(家电、家具、空调、热水系统设备、消防系统设备、凤凰路办公楼一部电梯)均不在本次竞价范围。

三、租金价格、竞价保证金及加价幅度:

标的物:(略)

四、竞价保证金交纳及处置:

(1)保证金须在(略)年(略)月(略)日(略)时前交纳完毕;保证金须从竞价人账户转入交易中心账户(如以单位名义竞价,须从单位基本账户转入),保证金付款人的账户名称必须与竞价人名称一致,不接受汇票和结算卡汇入,以资金到账时间为确认保证金交纳完毕时间。

(2)竞租成交后,成交价款(第一年租金)及履约保证金在成交通知书发放后5日内缴纳至滁州市润森林业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指定账户 (户名:(略)

竞价保证金缴入以下账户:

标的物竞价保证金账户:

户名:(略)

开户行:(略)

子账号:(略)

转账时备注:(略)

注意:(略)

②若存在不予退还竞价人竞价保证金的情形,由交易中心直接予以收缴。

③放弃竞得资格的竞价人竞价保证金不予退还,由交易中心直接收缴。相关竞价人将被监管部门纳入信用管理,并在交易中心网站进行不良行为披露。

④被滁州市县区公管部门记入不良行为记录且在披露期内的竞价人,不得参与该项目竞价,否则其成交结果无效、竞价保证金不予退还。

⑤竞价人仅代表本人参与竞价,竞价成功后以成交人姓名签订合同,不得以其他人代签,否则保证金不予退还。

五、竞价人应具备条件:

1、凡依法设立、有效存续的并具有良好商业信用、财务状况、银行资信的境内企业法人(企业法人的营业执照必须在有效期内,否则其报价无效)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律另有规定除外),均可参与。

2、竞价人应在公告期内到现场实地踏勘,认真审阅本项目竞价须知、竞价公告和标的物介绍,成交后,如因未踏勘现场、未了解项目具体情况等原因造成的各项损失,由竞价人自理。如有疑问须在公告期内向滁州市润森林业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提出。凡参加本项目竞价人都视同已经实地踏勘,确认了公告中的各项条款。

六、咨询、看样的时间:(略)

七、竞价方式:(略)

八、特别提醒:

1.标的物以现状为准,滁州市公共交易中心和滁州市润森林业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以及安徽泓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不承担本标的物的瑕疵担保责任。请慎重决定竞租行为,竞价人一旦作出竞租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2.竞价人在竞价前自行做好尽职调查,竞价人自行判断是否符合受让本项目资格。

3.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租的,由竞价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及后果,包括但不限于费用、风险和损失。

4.标的物承租登记手续由竞价人自行办理,所涉及的税费按国家现行政策有关规定各自承担。

5.竞得人须在成交公示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到代理机构领取成交通知书,领取成交通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主动与招租人签订合同,否则视为竞得人自动放弃成交资格,竞价保证金不予退还,且招租人有权对外重新公开竞价。

6.竞得人只能把承租物作为本人的经营使用,不得转租第三方,否则,产权人有权收回承租物。因转租产生的损失和后果全部由成交人承担。

7.标的物的具体交付时间以产权人通知为准。

8.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三十四条,本项目同等条件下原承租人享有优先承租权,原承租人须在竞价时间五个工作日前将招租人开具的证明(证明中含原承租人姓名+身份证号或公司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处于租赁状态的房产信息)送至代理公司负责人处,否则,由此造成的损失由原承租人自行承担。

9.竞价人在竞价前请务必仔细阅读竞价须知。

九、代理费:

本次竞价代理费(略)元,由竞得人在领取成交通知书前支付给安徽泓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请竞价人在竞价过程中充分考虑此项费用。

十、联系方式:

代理公司:(略)

招租单位:(略)

招租单位:(略)

代理公司:(略)

(略)年9月(略)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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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本条信息受业主方委托独家指定在中国建设招标网 www.jszhaobiao.com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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