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国土告字[(略)](略)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第(略)号令)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县政府同意,拟公开出让经开区本部、浦和园区、化工园区4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让地块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宗地编号 | 土地位置 | 出让面积 (平方米) | 用地性质 | 出让年期 | 主要规划控制指标 | 起始价 (万元) | 加价幅度 | 竞买保证金 (万元) | 备注(准入产业) |
容积率 | 建筑密度 | 绿地率 |
和土出[(略)](略)号 | 经开区(本部) | (略).3(约(略).(略)亩) | 工业 | (略)年 | 大于等于1.2 | 大于等于百分之四十 | 小于等于百分之十五 | (略) | 1万元每次 | (略) | 年产(略)万平方装配式移动净化隔墙及(略)万平方净化门项目 |
和土出[(略)](略)号 | 经开区(本部) | (略).(略)(约(略).(略)亩) | 工业 | (略)年 | 大于等于1.2 | 大于等于百分之四十 | 小于等于百分之十五 | (略) | 1万元每次 | (略) | 年产(略)万吨新能源汽车用低碳铝镁合金生产项目 |
和土出[(略)](略)号 | 经开区(浦和园区) | (略)(约(略).(略)亩) | 工业 | (略)年 | 大于等于1.2 | 大于等于百分之四十 | 小于等于百分之十五 | (略) | 1万元每次 | (略) | 贵金属二次资源绿色循环利用及新材料制造项目 |
和土出[(略)](略)号 | 经开区(化工园区) | (略)(约(略).3亩) | 工业 | (略)年 | 大于等于1.0 | 大于等于百分之四十 | 大于等于百分之八,小于等于百分之十五 | (略) | 1万元每次 | (略) | 新型金属粉体及浆料材料生产项目 |
二、竞买人资格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联合申请的,申请人应当提供联合竞买协议。联合竞买协议要规定联合各方的权利、义务,包括联合各方的出资比例,并明确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时的受让人。
(2)竞买人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竞买人之间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或竞买人之间存在其他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出让过程公正性的,均不得参加同一宗地的竞买。(竞买人须提供经工商部门盖章确认的最新公司章程以备核查)
(3)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经自然资源管理部门失信惩戒或其他部门联合惩戒的,不得参与竞买。
三、出让文件获取:(略)
四、保证金缴纳及报名方式:
本次出让活动采用现场报名方式。有意参加竞买者持竞买申请书、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及法人身份证复印件等有效证件(复印件加盖公章,一式两份)可于公告发出之日起至(略)年(略)月(略)日(略)时前交纳竞买保证金,并同时向我局及和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略)受理室提出书面竞买申请,分别提交竞买相关材料,经审查,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略)年(略)月(略)日确认地块竞买申请人的竞买资格。
挂牌时间:(略)
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采用挂牌方式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五、其他相关规定:
(1)和土出[(略)](略)号、(略)号、(略)号、(略)号地块为工业用地“标准地出让”,符合《马鞍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印发<马鞍山市工业项目“标准地”出让实施细则>(试行)的函》(马自然资规函[(略)](略)号)以及《马鞍山市工业项目“标准地”投资建设协议》要求。
(2)和土出[(略)](略)号地块产业类型及主要指标如下所示:
产业类型为年产(略)万平方装配式移动净化隔墙及(略)万平方净化门项目;固定资产投资强度不低于人民币大写壹佰伍拾万元每亩(小写(略)万元每亩);宗地容积率不低于1.2;项目达产后实现年税收不低于人民币大写拾伍万元每亩(小写(略)万元每亩);本项目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水小于等于0.(略)千克标准煤每吨;电小于等于(略).8吨标准煤每万千瓦时;项目用地范围内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要求,并同意项目单位工业增加值排放满足污染物排放标准及环境准入负面清单要求;其他相关投建经营要求详见《“标准地”投资建设协议》。
和土出[(略)](略)号地块产业类型及主要指标如下所示:
产业类型为年产(略)万吨新能源汽车用低碳铝镁合金生产项目;固定资产投资强度不低于人民币大写壹佰伍拾万元每亩(小写(略)万元每亩);宗地容积率不低于1.2;项目达产后实现年税收不低于人民币大写拾伍万元每亩(小写(略)万元每亩);本项目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水小于等于0.(略)千克标准煤每吨;电小于等于(略).8吨标准煤每万千瓦时;项目用地范围内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要求,并同意项目单位工业增加值排放满足污染物排放标准及环境准入负面清单要求;其他相关投建经营要求详见《“标准地”投资建设协议》。
和土出[(略)](略)号地块产业类型及主要指标如下所示:
产业类型为贵金属二次资源绿色循环利用及新材料制造项目;固定资产投资强度不低于人民币大写壹佰伍拾万元每亩(小写(略)万元每亩);宗地容积率不低于1.2;项目达产后实现年税收不低于人民币大写拾伍万元每亩(小写(略)万元每亩);本项目工业增加值能耗水小于等于0.(略)千克标准煤每万元;项目用地范围内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要求,并同意项目单位工业增加值排放满足污染物排放标准及环境准入负面清单要求;其他相关投建经营要求详见《“标准地”投资建设协议》。
和土出[(略)](略)号地块产业类型及主要指标如下所示:
产业类型为新型金属粉体及浆料材料生产项目;固定资产投资强度不低于人民币大写壹佰伍拾万元每亩(小写(略)万元每亩);宗地容积率不低于1.0;项目达产后实现年税收不低于人民币大写拾伍万元每亩(小写(略)万元每亩);本项目工业增加值能耗水小于等于0.(略)千克标准煤每吨;电小于等于(略).8吨标准煤每万千瓦时;项目用地范围内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要求,并同意项目单位工业增加值排放满足污染物排放标准及环境准入负面清单要求;其他相关投建经营要求详见《“标准地”投资建设协议》。
(3)竞得人须在土地成交之日起(略)个工作日内与出让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并在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1个月内付清全部土地出让金。竞得人逾期不签订合同的,竞得人资格自动失效,不退还土地竞买保证金;已签合同,未按时支付土地成交价款的,自滞纳之日起,每日按迟延支付款项的千分之一缴纳违约金,延期付款超过(略)日,经催缴仍不能支付的,出让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受让人承担法律责任。
(4)土地开发程度:(略)
(5)土地交付:(略)
(6)开工及竣工时间:(略)
(7)受让人应当在施工现场设立建设项目公示牌,公布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建设单位、项目动工开发、竣工时间和土地开发利用标准,并在项目开发建设期间,及时向出让方和项目载体单位书面申报项目动工开发、开发进度、竣工等情况,对不执行申报制度的,出让方和项目载体单位可以向社会公示,并限制受让人至少在一年内不得参加本县范围内的土地购置活动。
(8)竞得人未按《出让合同》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工或未按《出让合同》约定的竣工日期竣工,且经出让人书面通知其在一定时间里纠正该违约行为但竞得人仍然不纠正的,出让人有权解除《出让合同》,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
六、公开出让现场时间和地点
公开出让地点:(略)
挂牌时间:(略)
七、竞买保证金缴纳
本次出让地块竞买保证金汇入以下指定的银行账户:
户名:(略)
开户行:(略)
账号:(略)
八、咨询电话:
和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略)
和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责任人:(略)
九、发布媒体:(略)
和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略)年9月(略)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