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项目名称;皖江江南新兴产业集中区双创中心项目(EPC+O)
2.标段名称;皖江江南新兴产业集中区双创中心项目(EPC+O)
3.澄清或修改事项:
3.1疑问:(略)
回复:(略)
(2)投标人资质、资格要求及评标办法中的运营业绩为运营已完成或正在履约的皆可。
(3)投标人资质、资格要求及评标办法中的运营业绩是否包含运营的前期准备工作不作要求。
(4)投标人资质、资格要求及评标办法中的运营业绩若为自建自营项目无法提供委托运营合同的,需提供项目开发建设主体为投标人的产权证明(联合开发建设的,须提供投标人拥有不少于(略)%产权的证明材料)、项目建设竣工验收资料(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记录或竣工验收意见书或竣工验收备案表)、运营过程中累计(略)万元及以上的结算发票及自营单位关于项目类型的自证承诺(格式自拟);负责人业绩另须提供自营单位关于运营负责人自证承诺(格式自拟)及人员社保证明材料。上述材料须体现评审因素(其中时间、面积以竣工验收资料为准),否则不予认可。
3.2疑问:(略)
回复:(略)
3.3疑问:(略)
回复:(略)
3.4投标人资质、资格要求中人员运营业绩和企业运营业绩为运营单位分公司或控股(持股比例不少于(略)%)子公司业绩的予以认可。另须提供总公司及分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或扫描件)或控股证明材料(股权证明或合同协议或企业登记注册信息)。
3.5 将评标办法中“运营实力”里“(略)年1月1日(含)以来(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投标人中负责运营的联合体成员在资格条件业绩之外另承担过的类似产业园运营项目(已完成或正在履约)的园区内……”修改为“(略)年1月1日(含)以来(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投标人中负责运营的联合体成员承担过的类似产业园运营项目(已完成或正在履约)的园区内……”。
4.招标人:(略)
地址:(略)
联系人(受理异议人):(略)
电话:(略)
招标代理机构:(略)
地址:(略)
联系人(受理异议人):(略)
电话:(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