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供应商信用承诺函(格式见第六章);
2.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距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六个月内任意一月份的财务状况报告(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或其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距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六个月内)或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或上一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成立未满三个月的可以不提供);
4.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提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一年内至少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及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依法享受缓缴、免缴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证明材料);
5.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
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1.供应商须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且同时具备国家行政主管部门核发安全生产许可证 (提供有效的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2.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须具有注册建造师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证书,并具备《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证书。(提供有效期内的证书扫描件、社保机构出具的近半年((略)年(略)月-(略)年(略)月)任意一个月供应商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缴费证明【加盖社保公章或具有可验证的二维码(或验证码)】)(如供应商拟任的项目负责人以建筑工程专业一级建造师参与投标的,须提供电子注册证书,纸质注册证书作废(执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略))(略)号)文件规定)。
三、获取采购文件1、勘察现场及答疑:
采购人不组织,供应商自行踏勘。各供应商应认真踏勘项目现场,熟悉现场地形、道路、地下和周围环境,了解一切可能影响设计、施工、投标报价的因素,且供应商应对自行获得的资料、信息的正确性负全部责任,自行承担因此所需费用。一旦供应商成交,成交人不得以不完全了解项目现场为由,而提出额外的赔偿补偿、增加费用和延长工期等要求,对此采购人将不予采纳。
2、 拒绝下述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略)
(1)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凡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3)供应商被“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政府采购信用承诺
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推行信用承诺制的通知》宁财购通〔(略)〕5号规定,参加南京地区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机构作出信用承诺。供应商应尽早做好承诺工作,点击‘南京公共采购信息网’首页(https:(略)
(1)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财务状况报告;
(2)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
(3)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
(4)具备履行政府采购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证明材料;
(6)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证明材料。
供应商在中标(成交)后,将上述由信用承诺书替代的证明材料提交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机构核验。经核验无误后,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机构发出中标(成交)通知书。
供应商涉及以下情形的,不适用信用承诺:
(1)供应商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2)被相关监管部门作出行政处罚且尚在处罚有效期内;
(3)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不适用信用承诺的情形。
供应商对信用承诺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如作出虚假信用承诺,视同为“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违法行为。
4.供应商通过苏采云系统参与政府采购项目,需要办理江苏省政府采购数字证书及电子签章,具体详见苏采云系统登录页“新CA办理指南”。供应商按《苏采云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以下简称“操作手册”)进行注册,并制作上传电子响应文件。《操作手册》下载地址:(略)
5.本次采购采用“政府采购管理交易系统(苏采云)”,招标、投标、评标和中标结果发布全程电子化,开标方式为不见面开标。供应商应当按照《政府采购管理交易系统(苏采云)供应商操作手册》参加投标活动。如供应商未按要求操作,由此所产生的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6.竞争性磋商、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将与供应商就磋商(谈判)文件进行线上磋商(谈判),请供应商在开标前登录谷歌浏览器进入不见面大厅,并准备好耳麦和摄像设备。因供应商网络与电源不稳定、未按要求配置上述设备、上述设备发生故障等自身原因,导致磋商(谈判)失败,供应商自行承担其后果。
7.有关本次采购的事项若存在变动或修改,请及时关注“江苏政府采购网”(www.ccgp-jiangsu.gov.cn)更正公告。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