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向受让方须在对标的状况及交易风险进行充分调查研判后按照公告的要求向中心提出受让申请并提交报名资料, 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中心对意向受让方提交的资料进行初审,由转让方最终书面确认意向受让方是否符合转让方资格条件)后交纳交易保证金(意向受让方逾期未交纳或未全额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到中心指定银行账户。 1、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次股权转让项目所涉及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等报告所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视为其依据该内容以其独立判断自愿全部接受股权转让公告之内容并承担转让标的和标的企业存在的一切相关交易风险,被确定受让资格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标的有瑕疵等为由而拒绝履行相关受让义务,否则视为违约,转让方将按照约定处置保证金。 2、转受双方须在最终受让方确定之日起(略)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最终受让方应当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且收到中心发送的交款账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一次性支付至中心指定账户。 3、中心在收到全部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出具交易凭证,并在凭证出具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已收到的交易价款转付至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 4、评估报告显示,鄂尔多斯市同圆投资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及鄂尔多斯市同圆资本运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对标的企业提供了共计(略)万元借款。受让方在受让股权后,须将巴图塔集运站截止挂牌前未收回的租赁费全部用于偿还鄂尔多斯市同圆资本运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借款((略)万元)和鄂尔多斯市同圆投资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借款((略)万元),不足部分须浩隆煤炭公司用以后年度营业收入优先偿还。 5、期间损益:(略) 6、本次标的转让,转让方、受让方应按照与中心的约定承担各自的交易服务费用;本次标的交易涉及的其他税费,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交易双方各自承担。 7、受让方需自行了解涉及股权转让变更及工商变更相关政策、流程,自行办理相关手续,转让方予以必要的协助。 8、受让方声明:(略) 9、本次股权转让不接受联合受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