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名称
中山大学孙逸仙纪念医院(略)-(略)年常年法律顾问服务采购项目
二、服务期限
三年,自合同约定生效之日起计算。
三、项目概况
为全面深入推进法治医院建设,维护医院合法权益,防范法律风险,规范医院管理,保证医院各项工作依法规范有序,发挥法律顾问在医院管理工作中的保障作用,我院拟聘请一家律师事务所担任医院的常年法律顾问,为我院各项工作事务提供全面、专业性强的法律服务支持。
四、供应商资格要求
1.报价单位信用资质良好,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投标人;“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国家企业信用公示系统”网站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的投标人。
2.报价单位应具备司法行政管理部门正式颁发的执业执照并经年检合格,无违法或受到行政处罚的记录。
3.报价单位须有丰富的法律事务办理经验,具备较高的信誉度。其执业律师均具备良好的教育背景、较强的法律责任感和综合服务能力。
五、项目预算
结合市场调研情况后确定预算价最高限额。
六、采购需求
(一)咨询、审查类服务
1. 法律咨询
(1)参与推进依法治院、建设法治医院工作重大问题的研究,定期对医院法律事务进行评估和报告,提出改进建议。
(2)为医院经营决策提供法律依据,对决策中法律方面的合法性、可行性、风险性等问题提供建议或出具律师意见书,确保医院经营活动合法合规。
(3)为医院医教研管各项工作提供法律咨询,如院名院誉、院区建设(包括但不限于花都院区、海珠湾院区)、对外合作、医疗纠纷、劳动人事关系、知识产权、成果转化、商标管理、合同管理、招标采购、食品安全、学生管理、房屋租赁、基建项目、环保、医学伦理、自媒体运营等法律问题,依法提供建议或者出具法律意见书。
(4)每年在医院现场坐班不少于(略)次,办公时间根据医院需要确定。
2.文件起草及审查
参与草拟及审查拟签订的合同、对外发布的具有法律约束力或以承担一定义务为内容的文件,必要时出具法律审查意见书。文件包括但不限于:
(1)合作协议、备忘录等;
(2)招标投标文件;
(3)与中标供应商签署的有关采购合同;
(4)公告、公示及声明等;
(5)法律意见书,如函件、往来文件等。
3.制度审查
对医院拟制订的章程、医疗文书、规章制度等进行合法性审查,并出具法律审查意见和建议,帮助医院健全和完善制度建设工作。文件包括但不限于:
(1)内部章程;
(2)医疗文书,如病历文书、知情告知书、授权委托书等;
(3)规章制度,如奖惩方案、授权体系、印信管理、档案管理、合同管理、医疗管理、保密制度、内控制度等。
(二)谈判及纠纷处理类服务
1. 磋商谈判
根据医院要求,参与或代表医院出席经济项目(如政府采购)、对外交流或合作项目的会谈、磋商、谈判,并进行法律分析、风险评估及方案论证,为决策提供法律依据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2. 质询投诉
根据医院要求,协助处理业务活动中处理政府及公检法机关的来函,供应商或其他合作单位的质询、投诉。
3. 非诉纠纷处理
就医院在业务活动及内部管理活动中已经面临或者可能发生的各类纠纷及时提供咨询意见或建议,进行法律论证,提出解决方案。在不违背律师执业利益冲突的原则下对相关对象发出律师函、建议函,或者参与非诉讼谈判、协调、调解。在医疗纠纷中,参与医患谈判、协商解决方案,协助完成调解协议签订以及司法确认工作等。
4. 舆情处理
就医院可能发生或已发生的重大危机或有较大社会影响的事件,提供法律危机公关处理,提出紧急处置方案。经医院授权,代表医院发布律师声明,澄清事实,表明医院立场,维护医院公众形象。
(三)培训类服务
1. 提供医疗行业发展所需的法律法规信息、国家政策信息,在现场办公的同时,协助医院完成对职工的法律法规培训。
2. 面向全院职工开展普法宣传和法律知识培训,培训次数每年两次,超出部分按照讲课费标准另行向律师个人发放劳务费。
(四)专项建设服务
1. 协助医院梳理医院医教研管各项工作开展过程中的法律风险,形成法律风险清单,并提出合规管理建议和解决方案。
2. 协助医院梳理健全医疗文书管理体系,形成知情告知同意书和授权委托书模板库,以及知情和授权委托标准化流程、工作指南和管理制度等。
3. 协助医院梳理健全合同管理体系,形成合同模板库、标准化全周期管理流程(包括合同审核、合同签订等)、合同管理制度等。
(五)应医院要求提供其他法律服务。
(六)如需诉讼,双方须另办委托手续,按照相关收费标准支付律师费。
七、服务要求
(一)按照积极、专业、诚信、全面、全程的原则提供法律服务。
(二)律师事务所须具备的条件
1.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成立的律师事务所,成立时间在5年以上,在广州市设有常驻服务机构。
2.律师事务所近5年未受过司法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罚或者律师协会的行业处分。
3.律师事务所近5年内曾向省内三甲医疗机构或市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或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提供法律顾问服务。
4.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律师个人须具备的条件、职责和义务
1.组建稳定的律师团队为医院提供法律服务,保证足够的服务力量(其中主办律师1名,应具有5年以上执业经验),能及时满医院工作需求。
2.团队主办律师和其他成员需要更换时,供应商需指派有相同资质和经验的律师,并获得医院同意;医院认为所指派律师不能胜任工作要求,医院有权要求供应商限期更换。如供应商不予调换,医院可解除服务合同。
3.主动、及时向医院反馈案件办理经过、结果及经验,并视情况提出纠正和预防措施,整理资料并留存备查。
4.驻点服务:(略)
(1)驻点律师应具备较强的专业水平和综合素质,负责按医院要求驻点处理日常法律事务;
(2)每周驻点时间不少于半天,具体按医院需求决定;
(3)应严格遵守医院各项规定、服从工作安排。
5.遇有特殊情况,应能满足医院工作需要,能派律师在医院发出请求后2小时内到达指定地点现场提供法律等帮助,或及时作出书面回复,并对相关问题提出具体的可操作方案和解决途径。
6.定期提供工作时间表、计划表或者定期对过去工作内容进行总结并整体汇报。
7.提供明确的团队工作流程、风险管控措施,承诺质量控制机制等。
8.重要事项的咨询意见应提供正式书面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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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报名资料
有意向参与市场调研的供应商需按要求准备以下报名材料:
(一)单位营业执照及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复印件)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及主办律师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原件)(格式参见附件);
(三)服务类采购项目市场调研表(含报价信息)(格式参见附件);
(四)单位简介及其它资质与业绩证明。
请将以上资料按序号打包压缩(需加盖公章,彩色扫描?PDF 格式,文件夹命名规则:(略)
联系人:(略)
八、其他说明
本次调研是为了解市场潜在供应商报价,以便医院优化项目需求、确保可行性。本次报价仅作为参考,并非最终报价,调研中提供的采购需求并非最终采购需求标准,也并非本项目后续开展采购工作的最终文件。如需了解其他未尽资料和问题,请与联系人沟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