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武鸣区(略)年第十四期国有建设用地
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
经南宁市武鸣区人民政府批准,南宁市武鸣区自然资源局将挂牌出让以下1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挂牌地块编号 | 土地坐落 | 宗地面积 | 土地 用途 | 出让 年限 | 准入条件 | 容积率 | 建筑 密度 | 绿地率 | 出让 起始价 (单位:(略) | 竞买 保证金(单位:(略) |
(略)- (略)-1 | 城南工业园区经三路西侧、纬十六路北侧(略)地块 | (略).(略)㎡((略).(略)亩) | 工业用地 | (略)年 | 电线、电缆制造 | 0.8~2.0 | ≤(略)% | (略)%~(略)% | (略) 万元 | (略) 万元 |
注:
(一)按现状土地条件出让。
(二)严禁在工业项目用地范围内建造成套住宅、专家楼、宾馆、招待所和培训中心等非生产性配套设施。项目用地范围内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面积≤工业项目总用地面积的7%,且建筑面积≤工业项目总建筑面积的(略)%。工业生产必须的研发、设计、检测、中试设施,可在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之外计算,且建筑面积≤工业项目总建筑面积的(略)%,并要符合相关工业建筑设计规范要求。
(三)竞得人须在土地成交之日当场签订《成交确认书》和《宗地移交确认书》。竞得人须自签订《成交确认书》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竞得人须自签订《成交确认书》之日起一个月内支付土地成交总价款的(略)%,余下的(略)%土地成交价款半年内付清。竞得人交纳的竞买保证金在土地出让成交后自动转为土地出让金。
(四)竞得人须自出让合同约定的交地之日起一年内开工建设,开工后两年内竣工。
(五)竞得人注册地址是南宁市武鸣区辖区以外的,以及以自然人等非公司参加竞买的,在竞得土地后须在南宁市武鸣区成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新公司进行开发建设。
二、挂牌出让竞买资格及要求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可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申请人属联合申请竞买的,必须出具联合各方共同签署的合作协议。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按照报价最高且不低于底价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
(二)本期出让地块产业类别国标行业属于电线、电缆制造,投资强度为≥(略)万元/亩,亩均年产值≥(略)万元/亩,亩均年税收≥(略).5万元/亩。
(三)本期出让地块开发建设中如涉及供排水管道、通信光缆、电缆等管线,由竞得人出资做好管线安全维护等工作,因施工不当造成损坏的,由竞得人负责修复,所需费用由竞得人承担;如涉及地上地下管线的接入、迁移等问题的处理不影响土地开、竣工时间及土地出让价款的按时缴付。
(四)凡有欠缴我城区土地出让价款、存在闲置土地、不履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情形之一的用地单位或个人,不得参加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竞买活动。
三、本次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详见挂牌出让文件
申请人可于(略)年(略)月(略)日至(略)年(略)月(略)日登陆南宁市武鸣区人民政府门户网http:(略)
四、提交书面申请时间及要求
竞买人可于(略)年(略)月(略)日至(略)年(略)月(略)日到武鸣区兴武大道(略)号向我局提出书面申请。竞买人以交纳竞买保证金的银行进账单(存款单)填写的交款人名称申请参加挂牌出让活动。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略)年(略)月(略)日(略)时止(以资金到账时间为准)。经审查,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略)年(略)月(略)日(略)时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五、挂牌出让时间和地点
公告期为:(略)
挂牌时间:(略)
挂牌地点:(略)
六、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略)
联系电话:(略)
联 系 人:(略)
七、竞买保证金银行账户
①收款人:(略)
开 户 行:(略)
账 号:(略)
②收款人:(略)
开 户 行:(略)
账 号:(略)
③收款人:(略)
开 户 行:(略)
账 号:(略)
④收款人:(略)
开 户 行:(略)
账 号:(略)
⑤收款人:(略)
开 户 行:(略)
账 号:(略)
南宁市武鸣区自然资源局
(略)年9月(略)日